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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200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22 生效日期: 2004-10-22
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200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荆政办发〔2004〕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200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荆门市200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集中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
  (一)货物类
  1、一般电器设备
  摄影及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电视机。
  2、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包括服务器、移动硬盘、u盘、数据工作站、刻录机、ups、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碎纸机等。
  3、办公家具
  办公用桌、椅、沙发、茶几、书柜、档案柜以及学生用桌椅、床铺。
  4、交通工具
  包括轿车、越野汽车、卡车、载客汽车、专用汽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摩托车。
  (二)工程类
  1、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
  2、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3、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环保、园林绿化、河道整治疏浚、农田水利工程。
  6、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其它各类工程。
  (三)服务类
  1、公务车辆的维修、保险。
  2、公务印刷品的印制。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以下项目原则上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由部门集中组织,部门无能力或资格组织的可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中心机构)组织。
  (一)货物类
  1、一般物资和材料
  救灾、防汛、抗旱、农用和储备物资、燃料。医疗耗材、实验室用品、工具和仪器、制服、艺术部门用材料和用品、录音录像带。
  2、专用设备
  通讯设备、医疗设备器械、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园艺机械、消防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保安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公务用电梯、炊事设备、锅炉。
  (二)工程类
  1、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
  2、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3、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环保、园林绿化、河道整治疏浚、农田水利工程。
  (三)服务类
  1、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会议。
  2、其它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服务。
  三、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交通工具的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工程类
  市级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工程类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
  (三)服务类
  所有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服务类项目都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期限内的协议供应商。
  四、说明及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列入上述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项目(没有设定限额标准的按品目全部列入,设定限额标准的则为限额标准以上的品目),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申报2005年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向采购办编制和报送政府采购计划。
  (二)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集中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货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采购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可以由部门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货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部门是指一级预算单位。
  (四)严禁采购人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集中采购。采购人采购同一品目货物的原则上每半年申报、采购一次
  (五)《中国财经报》(免费)、《中国政府采购》、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荆门网、《荆门日报》、《荆门晚报》、荆门政府采购网(http//jingmen.chinaecai.com)为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信息公布媒体。凡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的项目,采购人必须将招标公告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在上述媒体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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