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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治区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0-07-21 生效日期: 2000-07-21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
发布文号:

  为规范预算行为,提高预算监督的质量和效果,更好地发挥自治区本级预算在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根据预算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特作以下决定: 
  一、预算编制及初步审查 
  (一)自治区本级预算要坚持先预算、后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自治区政府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和改进预算编制办法,提前预算编制时间,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实行部门预算。凡直接与区本级财政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单位,均应编制部门预算。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政府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编制本部门的收支预算建议计划。从2001年起,自治区政府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预算草案应逐步做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二)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自治区政府财政部门,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资料提交财经委员会进行初审。财经委员会可邀请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有关委员会听取自治区政府财政部门关于预算编制情况的汇报。 
  (三)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半个月前,自治区政府应将预算草案和对初审意见采纳的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初审意见没被政府采纳的,应说明理由。 
  二、提交初审的预算内容 
  自治区政府财政部门提交审查的材料,应逐步做到:科目列到款的预算收支总表和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表;区本级财政返还或补助市、县支出的类别表;区本级财政对农业、教育、科技、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支出表;若干重大项目表以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三、预算调整审批和备案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区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预算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发生总支出超过总收入的部分变更,自治区政府应当先按法定程序编制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并于当年7月至9月期间提请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自治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在人大常委会审批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一个月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提交财经委员会进行初审。因上级财政追加补助等原因增加预算支出的,应向人大常委会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执行结果应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预算超收收入使用的监督 
  在保证总支出不超过总收入的前提下,预算超收收入主要用于弥补上年度财政资金平衡缺口和其他必要的支出。自治区政府在年末应向人大常委会作超收收入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 
  预算外资金要按照规定逐步纳入预算,对没有纳入预算的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编制收支计划和决算,切实加强管理。自治区政府每年应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 
  六、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 
  自治区政府审计部门要按照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要求,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出的问题要限期纠正、处理。并在每年第三季度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审计报告,在第四季度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审计出的问题处理结果的报告。自治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在第三季度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财政决算报告,决算报告对审计出的问题要有交待或说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政府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七、预算文件的备案 
  自治区政府应将有关预算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区本级预算与市、县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市、县向自治区上解收入,自治区对市、县返还或补助的具体办法,市、县政府报送自治区政府备案的预算的汇总,中央对自治区的返还或补助和专项资金的批准拨款文件,以及其他应报送的事项,及时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具体备案工作由财经委员会承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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