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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颁发《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0-03-03 生效日期: 2000-03-03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财际字[200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时,国务院将日本输出入银行的管理窗口从中国银行划归财政部。1999年10月1日,日本输出入银行又与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合并成为新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为加强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非官方发展援助不附带条件贷款项目(即原日本输出入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项目)国际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代理委托程序,保证项目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公正、有效地进行,我们制订了《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现将本《指南》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0年3月3日 
 
  附件: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 
 
  1、目的 
  1.1 为了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工作的管理,规范代理的委托程序,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关系,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订本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1.2 本指南的原则是引进竞争机制,开展公平竞争,增强委托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委托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 
  2、适用性 
  2.1 本指南适用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采购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活动。 
  2.2 本指南中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是指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非官方发展援助不附带条件贷款项目,即原日本输出入银行资金协力贷款项目。 
  2.3 本指南中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有资格从事国际招标采购业务、并经财政部确认可以作为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的公司。 
  凡是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有资格从事国际招标采购业务的公司,在本指南颁布后,需向财政部提出代理申请。在财政部确认后,方可参加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的竞争。 
  2.4 本指南中的“委托”,是指业主根据项目需要,按照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采购指南》和我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授权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国际招标采购。 
  2.5 本指南中的“国际招标采购”是指根据项目需要,按照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采购指南》规定的国际竞争性招标程序和其它程序进行的采购活动。 
  2.6 本指南中的“业主”,是指负责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的执行、并最终承担贷款偿还责任的有关部门、机构或实体。 
  2.7 本指南中的“联合代理”是招标代理机构与其它外贸公司或招标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3、委托邀请书 
  3.1 财政部为国务院批准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窗口管理部门。财政部在每年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计划确定后,向招标代理机构公布新的备选项目。 
  3.2 为使参加招标代理机构竞争的公司及时得到有关信息,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进行项目考察之前,业主应以信函形式向至少三家符合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出委托邀请书。委托邀请书内容包括业主单位的名称、项目简况、主要采购内容、对参加竞争单位的具体要求、填报代理申请书的要求、提交代理申请书的时间地点等(委托邀请书格式见本指南附件一)。 
  如业主拟对项目分期或分类进行委托,则需就分期或分类情况先报财政部,在经财政部同意后,将分期或分类情况写入委托邀请书。同时相应增加被邀请的招标代理机构数目。 
  3.3 业主应在发出委托邀请书之前,将拟邀请招标代理机构的短名单和委托邀请书报财政部备案。 
  3.4 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工作应在财政部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签署《贷款协定》之前完成。 
  4、报送代理申请书的要求和程序 
  4.1 凡愿参加招标代理机构竞争的公司均应按照代理申请书格式的要求,逐项填报代理申请书(代理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二)。代理申请书应按委托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址报送。凡在截止日本后报送的代理申请书均为无效申请,不得参加评定。 
  4.2 招标代理机构报送的代理申请书要有本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5、评定原则、评定内容和程序 
  5.1 评定原则:评定工作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根据报送的代理申请书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 
  5.2 评定内容:业主应根据委托邀请书和代理申请书格式中所列的评定内容进行评定。评定内容及各项内容所占分值如下:(1)收费水平,10分;(2)付款时间和方式,15分;(3)近两年承担类似招标业务的业绩,10分;(4)负责此项招标业务人员自身资格、能力和业绩,30分;(5)工作计划和拟投入工作量,20分;(6)目前承担业务量,10分;(7)根据项目特点,其它需要考虑的因素,5分。 
  评定工作应综合考虑以上评定内容,并防止招标代理机构以低于合理的代理费水平抢标的现象,以保证将来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原则上,代理费水平应在合同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一(0.1%)到百分之零点三(0.3%)之间。如国家另行颁发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则执行国家的规定。凡代理申请书格式中没有列出的评定内容在评定时均不得考虑。 
  5.3 评定方法:对代理申请书的评定采用打分法,评委根据代理申请书中的内容及各评定因素所占的分值进行综合打分。 
  5.4 评定程序: 
  5.4.1 为便于评定,业主应成立一个由五名以上评委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评定工作。评审委员会应包括当地财政部门的代表。 
  5.4.2 评定工作应由业主单位一位主管采购工作的领导主持,各评委应按照委托邀请书中规定的评定时间和上述5.2和5.3节所规定的评定内容和评定方法进行打分评定。 
  5.4.3 在汇总各评委综合打分的基础上,决出得分最高者。得分最高者应为中选的招标代理机构。 
  6、评定的保密原则 
  6.1 业主应对招标代理机构报送的代理申请书内容保密。如有泄密事件,财政部将不认可评定结果。 
  6.2 业主应对整个评审过程保密。如果参加竞争的招标代理机构试图采用不正当手段对评委施加影响,取消其竞争资格。 
  7、确定中选机构和签订合同 
  7.1 业主应将评定结果报财政部审核,并抄报国家计委。在得到财政部书面的“无异议”通知后,业主才能正式确定中选机构。其它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对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财政部申诉,财政部负责召集国家计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磋商。如果发现有背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南的情况,财政部可以否决业主的评定结果,并责令业主重新评选。如果评定程序和原则符合本指南的规定,财政部应在收到评定结果的10个工作日之内给予答复;逾期无反应可视为“无异议”。 
  7.2 业主应在收到财政部“无异议”通知后10个工作日之内将评选结果及时通知中选机构。 
  7.3 业主应及时将草拟的委托协议书寄给中选机构,征求意见并安排签署委托协议书。 
  7.4 在委托协议书签署后10个工作日之内,业主应将委托协议书副本报财政部备案。 
  8、委托协议书内容 
  委托协议书应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以确保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委托协议书一般应包括:(1)协议双方应遵循的原则;(2)委托代理范围;(3)职责分工,即协议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标书的编写、送审、招标采购通告的刊登,开标、评标、评标结果的报送、合同签订、履约仲裁;(4)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和支付条件;(5)争议的解决,等等。 
  9、联合代理 
  9.1 联合代理应本着自愿的原则,业主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本部门或本地区的外贸公司或招标机构合作。 
  9.2 联合代理各方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各方的责、权、利关系,以及收益分成比例等。 
  9.3 联合代理应指定一方作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在报送代理申请书时应附上与合作方的合作协议书和其合作伙伴的资格情况。 
  9.4 联合代理的牵头机构应符合本指南2.3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并对联合代理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其合作伙伴也应具备承担国际、国内招标或国际贸易的资格和能力。 
  10、监督与协调 
  10.1 财政部有权对委托过程和委托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10.2 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采购指南》,以及国内的有关法律法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项目采购中的中标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当发现业主有违规行为时,应予劝阻,并及时向财政部报告。一经发现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违规行为,财政部将追究招标代理机构的责任,并暂停或取消其代理资格。招标代理机构有义务向国内有关部门汇报贷款项目采购进展情况。 
  10.3 凡没有按照本指南规定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均视为无效代理,财政部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10.4 如业主无视本规定而擅自做出委托决定,除取消其已经做出的委托决定外,财政部还将视其情节轻重,做出暂缓签署《贷款协定》、暂停或取消业主提款权利等处罚。 
  10.5 如果委托协议书中的各方就委托协议书产生争议,可将争议提交财政部,由财政部出面协调解决。如仍不能解决,争议各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11、评价 
  11.1 业主应于每年的12月,按照附件三“履约情况评价表”中规定的内容,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年度中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业主应将评价表在每年结束后一个月之内报送财政部。最后一次评价意见应在全部代理业务完成后一个月之内报送财政部。 
  11.2 履约情况评价意见将供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其它贷款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参考。 
  12、实施和解释 
  12.1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12.2 本指南由财政部解释。 
  附件一: 
 
 
委托邀请书 
 
______公司: 
  我单位拟利用_____等值美元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用于_____项目的建设,项目预计_____年开始执行,根据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采购指南》的规定,有一部分贷款要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有限国际竞争形式来采购。为完成上述采购任务,根据我国有关政策的规定,现寻求招标采购代理公司。 
  为便于参加竞争,现就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凡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并经财政部确认的有资格承担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采购业务的公司均可参加竞争。 
  二、项目简况(由业主负责填写)。 
  三、采购内容简介(由业主负责填写)。 
  四、各参加竞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后附的“代理申请书”的格式报送申请书。 
  五、申请书的提交截止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 
  业主单位地址:_____ 
 
 
_____(业主单位)名称 
_____(公章) 
_____(日期) 
 
 
  附件二: 
 
 
代理申请书 
 
_____(业主名称): 
  贵单位关于_____项目寻求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邀请书收悉,我公司愿意参加此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竞争。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指南》的规定,现将我公司的代理申请书提交给贵单位,供评审。 
  一、公司简况 
  二、收费水平(按合同价的百分比填写) 
  三、代理费的付款时间和方式 
  四、近两年承担类似招标业务的业绩 
  五、负责此项招标业务人员自身资格、能力和业绩 
  六、工作计划拟投入的工作量 
  七、目前承担的工作量 
  八、根据项目特点,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_____ 
 
 
_____(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_____(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 
_____(公章) 
_____(日期) 
 
  抄报:财政部 
  附件三: 
 
 
履约情况评价表 
 
  致:财政部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内容简介: 
  采购合同总金额 
  一、招标代理机构投入的工作量: 
  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此项目招标业务人员的工作实绩: 
  三、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 
  四、招标代理机构履约情况: 
  五、招标代理机构合作态度: 
  六、业主总体评价(分为四档: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很不满意): 
  七、今后是否还愿委托此代理机构(仅在最后一次评价时填写): 
  八、建议: 
 
 
_____(业主单位名称) 
_____(公章) 
_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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