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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木质大件生活废弃物管理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06 生效日期: 2003-03-06
发布部门: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强本市木质大件生活废弃物的管理,加快对木质大件生活废弃物的治理,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固体废弃物处置发展规划》,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本市木质大件生活废弃物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木质大件生活废弃物单独收运处置系统,运用市场运作机制,依靠科技进步,推进木质大件生活废弃物资源利用,确保新三年环保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 
  二、管理原则 
  统一规划、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专项管理、综合利用。鼓励社会多元化投资参与收运处置和资源利用,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市场化处置木质大件生活废弃物。 
  三、职责分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所属的上海市渣土管理处具体负责本市木质大件生活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木质大件生活废弃物处置利用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具体目标 
  1、2003年,中心城区先行建立符合区域实际的木质大件生活废弃物管理网络。 
  2、2004年,郊区建立符合区域实际的木质大件生活废弃物管理网络。 
  3、2005年,全面建成具有本市特点的科学、合理、有效的木质大件生活废弃物专项收运处置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管理系统。 
  五、管理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深入人心的宣传活动,帮助指导单位、居民规范投放木质大件生活废弃物,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2、抓好源头管理 
  各区(县)应当根据地区的特点、居住区实际,结合居民装修垃圾堆放点或利用可利用的作业场所设立有明显标识,方便单位、居民投放的固定或临时钟点式木质大件生活废弃物收集点。指导相关单位落实源头管理措施,及时做好堆放点日常保洁工作,保障投放堆置点清洁、有序。 
  3、规范收运作业 
  引导作业服务单位树立为民服务意识,遵循收运作业服务规范,确保木质大件生活废弃物的收运不混入其它垃圾,健全定点、定时、定人和电话(电信)预约、巡回收集作业的方式,及时清运木质大件生活废弃物。 
  4、实现专项收运 
  积极引入市场竞争,培育收运市场,实行有偿服务。积极鼓励社会多元化投资参与木质大件生活废弃物专项收运,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在具体的作业服务过程中更要严格执行专项收运的规定。 
  5、综合利用资源 
  积极做好木质大件生活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不断提高综合利用木质大件生活废弃物资源能力,引导资源利用企业充分利用木质大件生活废弃物资源特性和材料大小,生产各种再循环利用产品。对难以生产利用的物料,发挥其助燃、热值资源效能。 
  6、强化监督管理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区域内木质大件生活废弃物处置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落实长效管理监督机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确保正常运行。对本项管理工作的成效,纳入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指标评价体系范围。 
 
 
二○○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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