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电气化铁路谐波治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3-05 生效日期: 1997-03-05
发布部门: 电力工业部(已变更)
发布文号: 电安生(1997)115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气化铁路(以下简称“电铁”)获得迅速发展。目前,全国电铁通车里程逾万公里,遍及全国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为认真贯彻《电力法》,确保供电的电能质量,保障电网安全和广大用户的利益,在保证电铁安全供电的同时,必须尽早尽快治理好电铁谐波。为此,现将治理电铁谐波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必须高度重视电铁谐波超标的严重性 
 
  电铁机车是单相大功率整流负荷,其用电会产生大量的谐波与负序,如不能在电铁牵引变电站得到及时治理,将注入电力系统,影响全网,波及用户。由于电铁机车沿铁路移动用电,其产生的危害性远比其他任何谐波源设备更为严重,更为广泛。据不完全统计,自电铁投运三十多年以来,电铁谐波与负序已引发过200MW发电机跳闸,山西河南贵州等电网大面积停电或系统解列,电网产生局部谐振,发电机转子损坏,继电保护非正常频繁启动,用户电动机和电容器大量烧坏,小火电厂不能就近并网等一系列的危害,使社会、电力部门和用户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随着电铁运量的增加和电铁向东部发达地区扩展,如电铁谐波仍然不能得到及时治理,其产生的危害将会更加严重。对此,各级电力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应尽早尽快采取对策予以治理。 
 
  二、电铁谐波治理的原则 
 
  对电铁谐波的治理,应坚持下列原则: 
 
  1.电铁是公用电网的一个用户。电铁用电必须严格遵守《电力法》、电力行政法规和国家为公用电网制定的技术标准。对谐波问题应依法治理,依国家标准治理,电力部门应公平对待一切用户,在治理上不搞双重标准。 
 
  2.对电铁谐波应坚持谁产生谁治理,谁危害谁负责的原则。今后,不搞不治理或不完全治理就同意上项目,就同意供电。为从源头对电铁谐波进行有效治理,凡新建的电气化铁路供电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同步进行谐波问题的研究,提出谐波治理方案的有关文件,并将以文件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部。 
 
  根据国家计委协调意见,今后凡新建电铁工程必须有谐波治理措施,并与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的“三同时”原则。 
 
  对目前在建的电铁工程的谐波治理,应督促铁道部门尽快采取措施,确保与工程同时投运。 
 
  3.对已投运的电铁,也要通过技改工程进行治理。国家计委将组织专家对电铁谐波进行测试、研究,并提出治理意见和措施。电力部门应根据专家论证的结论,制定谐波治理计划,协助铁路部门限期进行治理。 
 
  三、要加强对电铁谐波的监督管理 
 
  1.加强对电铁谐波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电铁谐波的管理是一项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广大用户利益的至关重要的工作,各网、省局应当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一名副总工程师或副局长全面负责和协调电铁谐波的监督管理和治理工作。对电铁谐波危害严重的电网,应当组织专门班子,研究处理电铁谐波管理和治理中的重大问题,以确保对电铁谐波管理和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2.切实做好内部的协调工作。对电铁谐波管理和治理工作,涉及到内部计划、生技、安全、调度、用电等有关业务部门,以及设计、试验等单位。要加强对电铁谐波的管理,必须从加强内部管理着手,做到认识统一,责任明确,管理到位,协调工作,共同为管好电铁用电,治理好电铁谐波尽职尽力。 
 
  3.认真做好电铁谐波的检测工作。谐波与负序是电能质量的两项指标。目前,由于电铁谐波没有得到很好治理,电铁谐波超标现象十分严重。各网、省局应加强对电铁谐波与负序的检测工作,并将其纳入正常的电能质量监督体系进行考核管理,以便为今后电能质量监督、电铁谐波的治理、电铁谐波危害事件的分析提供可靠的依据。今后,电网发生安全运行事故或重大电气设备损坏事故时,要把电铁谐波作为重要的诱发原因加以分析。对确系电铁谐波负序造成的事故,要及时报部。 
 
  4.要加强电铁对电网产生其他干扰与影响问题的研究。电铁是专线双电源供电的用户,一方面它对供电可靠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它对电能质量、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电能计量准确性、系统无功补偿等产生严重干扰与影响,不仅直接威胁到电网安全,而且增加电力部门预防的工作量和投入。对此,必须认真研究予以解决。各地今后不得采用降低保护灵敏度或退出保护等方式来消除电铁对继电保护的干扰与影响;要研究采用频带特性适合电铁计量用的电能表,以利提高电能计量准确性;要根据电铁负荷增加,适时调整系统无功补偿配置,防止电铁注入电网的谐波出现局部放大的问题。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改变而出现最小运行方式时,必须充分估计电铁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威胁。 
 
  四、配合做好电铁谐波治理意见的论证工作 
 
  由国家计委和国家技术监督局牵头,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组织有关谐波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将对电铁谐波进行测试、研究并提出治理意见和措施。国家计委要求电力部、铁道部各选派4名专家参加专家组工作。部参加专家组工作人员名单,由部安生司拟文通知。请有关省局务必予以支持。为了配合专家工作,请各网省局指定专人对本电网历年检测的电铁谐波资料和电铁谐波负序引发的安全事故以及产生的干扰或影响材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在4月15日前寄部安生司。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