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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31 生效日期: 2006-05-3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时间的决定
来源:2006年5月31日南宁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6-05-31
  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04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
  1.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如下:武鸣县42名,横县65名,宾阳县60名,上林县27名,隆安县22名,马山县28名,兴宁区30名,江南区37名,青秀区57名,西乡塘区79名,邕宁区20名,良庆区18名,部队9名,留出机动名额10名;
  2.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6年8月底以前由各选举单位依法选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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