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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药现代化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4 生效日期: 2003-05-14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发[2003]4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省中药资源较为丰富,约有天然中药材资源2000余种,其中道地药材200多种,金银花、北沙参、瓜蒌的产量居全国第一位。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药产业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但与先进省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是中药质量标准不完善,中药材加工和种植不配套,中药企业研究开发创新能力较弱,中医药市场有待拓宽和完善等。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药品监督局、知识产权局、中医药局、中科院关于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2]61号),加快我省中药现代化进程,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技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效益为中心,突出高新技术,突出规模效益,以建设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山东)基地为主线,建立和完善中药现代化发展体系,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依靠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改造壮大传统中药产业,促进中药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形成现代中药研究开发与产业发展的新优势,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协同发展原则。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中药产业,继承和发扬传统的中医药学理论,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创新产品,全面提高我省中药的研究开发能力和生产水平。要坚持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产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保护资源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特别要注意对濒危和紧缺中药材资源的修复和再生,防止流失、退化和灭绝。要坚持总体布局与区域发展相结合,既要考虑总体布局又要根据区域优势。要坚持中药现代化和中医现代化相结合,建立能够体现中医药优势和特点的疗效评价体系,实现相互促进,协同发展。 
  (二)市场化运作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制定规划,优化环境,广泛开展以企业技术中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技术骨干的产学研合作,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整合科技、教育、经济资源,组织和动员各方面力量推进中药现代化发展,构建中药现代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体系。 
  (三)产业聚集发展原则。选择自然资源丰富、技术力量相对较强、投资环境较好、具有一定中药产业基础的区域,建立中药科技产业园区和孵化器,吸引资本、技术、人才等向园区集聚,尽快形成中药产业发展的聚集优势,带动全省中药产业快速发展。 
  (四)突出重点原则。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重点,鼓励中药骨干企业、中药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资产重组、资本运作、无形资产入股、技术创新等手段,尽快形成大型企业集团或研究开发中心,创造知名品牌。 
  三、战略目标 
  力争到2010年建立若干个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示范园、若干个中药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中药市场,开发10个以上创新中药品种,实现产业化;培育一批大型中药企业,初步建成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山东)基地、中药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北方最大的中药集散地,实现中药产业增加值和效益的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发展目标。 
  (一)创新中药研究开发体系。通过整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多方面的资源,通过创新机制,构筑中药现代化的创新体系,形成若干个符合《中药临床前实验研究规范》的、在国内外具有影响的中药和天然药物科研机构。争取建成一批省级以上中药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成若干个符合《中药临床研究规范》的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研究基地、符合《中药临床前实验研究规范》的新药安全评价中心和省级中药科技信息文献中心。建立预防、治疗流行病的新药研究开发体系,特别是急性病毒性疾病的检测、预防与治疗体系,开发生产创新药物。 
  (二)建立中药生产体系。选择有条件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3—5个省级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示范园,争取成为国家中药产业基地。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和企业设立5—8个中药科技企业孵化器。建成十几个符合《中药材种植规范》的中药材种植基地,以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在中药材炮制加工和中成药生产方面,组建3—5个产值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大型中药企业集团。培育一批中药及配套生产企业,开发生产10个以上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疗效确切的优势品种。 
  (三)建立中药市场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中医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建立与山东中医药产业相适应的有利于国内交流和对外贸易的中药信息网站和中药营销市场,提高山东中药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 
  (四)建立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加强中药质量控制方法研究,建立完善中药质量标准和炮制规范,研究制定我省道地药材种植规范,力争通过国家《中药材种植规范》认证;建立和完善若干种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和重点中成药质量标准,完成其中药化学对照品的研究,建成符合国家规范的中药现代质量标准体系。 
  四、加快中药创新平台建设。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一)建立中药创新体系和创新机制。利用现有中药创新资源,运用市场机制吸纳各方面力量,建立中药创新平台。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中药饮片炮制,中药新药开发、中药工程技术、复方中药筛选、药效评价、安全性评价、配方颗粒制备规范化工艺、中药生产技术、工艺和质量控制的研究。加强产学研结合,围绕本地中药重点项目开展技术攻关。省级科研项目计划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承担单位,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深化科研机构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形成能多能少、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优胜劣汰机制。山东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中国海洋大学、省医科院、省中医药研究院、省医药工业研究所及有关企业要制定措施,加快建设研究开发平台,力争形成特色和优势。 
  (二)加强中药研究开发支撑条件建设。加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为中药研究提供实验场地、数据、专有技术服务。科研机构要改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提高仪器设备装备水平,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设标准化、规模化实验动物生产基地。加强中药产业的信息化建设,用信息化推动中药产业现代化。 
  (三)整合科研力量,突破中药关键共性技术。围绕制约中药现代化的关键环节,整合省内外科技力量,集中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开展中药物质基础、作用机理、复方配伍规律和有毒中药安全性评价等研究,为中药的产品创新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开展道地药材产区的环境、土壤、气候和栽培技术的研究与总结,建立优质无公害药材技术体系,形成符合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范和《中药材种植规范》的道地药材栽培技术;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产品和高新技术成果;加强中药现代化制药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推广超临界萃取、超微粉碎、喷雾干燥、大孔树脂吸附等新工艺。 
  五、加强中药标准化建设 
  (一)加强中药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中成药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从药材种植、加工到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环节,积极推行国家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符合《中药材种植规范》、《中药制药生产规范》等标准的中药现代化发展体系。按照《中药材种植规范》,在道地药材主产区施行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标准操作规程。加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质量标准的研究,组织修订《山东省中药材标准》和《山东省中药炮制规范》。根据国家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即将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规定,鼓励企业对我省道地药材及其饮片质量控制方法进行研究,争取尽早获得批准文号,使其形成规模化生产。 
  (二)开展“山东省中药标准提高行动计划”。药品监督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对现有中成药质量控制方法进行改进和完善,通过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增强中药质量的可控性。以药品检验机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为依托,深入研究控制中药针剂及现代新型制剂、中药饮片等质量的有效方法。选择一批我省名优品种,采用先进的质量控制方法,研究制定国际认可的质量标准。 
  (三)改进中药材、中药饮片及中成药包装,促进包装不断现代化,倡导中药饮片采用定量小包装,增强饮片质量的可追溯性。 
  (四)支持和鼓励中成药企业、饮片企业建立自己的中药材基地,在开展中药材种子复壮技术、栽培、采收规范、植保技术以及质量标准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药材品种的标准操作规范,通过建设符合《中药材种植规范》的药材种植基地和加工炮制基地,带动分散种植的农户发展,推进中药种植的现代化和产业化。 
  (五)加强中药标准化培训工作。要深入药材主产区,面向广大种植药材的农户开展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标准操作规程培训工作,提高药农规范化种植(养殖)药材的意识和素质。面向所有中药生产、经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开展《中药制药生产规范》和《中药市场销售规范》认证辅导工作。 
  六、培育优势和具有特色的龙头中药企业 
  (一)实施名牌战略,坚持特色与规模共同发展。选择20家以上中药企业重点培育,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的技术与装备改造中药传统工艺。鼓励其他行业的大企业、跨国公司、投资公司进入中药产业领域,采取控股、参股、兼并和联合等形式进行改革、改组、改造,加强管理,加快产权制度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若干个各具特色的中药企业和集团,努力提高我省中药产业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 
  (二)推进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加快15个以上道地药材《中药材种植规范》生产基地建设,积极推广中药材的规范化种植(养殖),应用先进的栽培技术和生物技术,提高中药材的质量。深入探索中药材生产的产业化途径,积极采用“公司+农户+示范基地”等多种形式,鼓励省内外中成药工商企业参与中药材原料基地建设,欠发达地区要纳入扶贫开发计划给予支持。发展订单农业,保证中药材质量的稳定性。各地对发展中药种植(养殖)应给予各项农业优惠政策支持。 
  (三)改进中药饮片管理,提高饮片质量。鼓励组建大型中药饮片加工企业。中药饮片加工企业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提高传统饮片质量的基础上发展新型饮片,积极采用先进的浸润、干燥技术和装备,实现饮片生产工艺规范化、质量标准化、检测手段现代化、生产规模化。同时要加强毒性中药饮片定点生产和供应管理,保证饮片的使用有效安全。 
  (四)加快中成药工业的发展。加快创新中药与中成药的二次开发与产业化,推动经过长期临床使用、具有良好疗效和市场前景的传统中成药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要发挥中药的特长,努力创新,研究开发能弥补化学药物不足的新产品,加快中药进入国际市场;改进中药的剂型,借鉴化学药物的经验,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新型敷料,重点发展中药膜剂、滴丸、微丸等先进剂型,充分发挥中药药效。 
  七、鼓励发展中药科技产业园和孵化器 
  (一)经省政府批准,在中药技术和人才比较密集的城市设立中药科技产业园,吸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科技人员进园创业,尽快形成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基地。省级中药科技产业园享受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惠政策。鼓励科研人员进园创办或领办中药企业。 
  (二)在中药企业、科研人员相对密集的地方,设立中药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加快中药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一批中小型创新中药企业和为中药产业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对于进驻孵化器的中药企业和相关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中药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省级标准的,可以认定为山东省中药现代化创业中心,享受省级孵化器优惠政策。 
  八、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推动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山东省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在蒙山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中医药大学药用植物园、省药材技工学校药用植物园(泰山)、省中医药学校中药标本馆(莱阳)的基础上组建药用植物种植资源基因库,使野生药用植物总品种达到3000个,并对药用植物品种开展分类鉴定、生物学特性和种植技术研究。 
  (二)鼓励利用生物技术开展中药资源保护、药用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的研究。建立野生中药资源濒危预警机制,开展对珍稀濒危中药资源替代品的研究开发,鼓励中药材人工种植、养殖,使其尽快形成产业。 
  九、提高中医药人才的素质 
  (一)加强中医药学科建设,提高中医药教学和科研水平。改革中医药院校课程设置,培养一批在中药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专门人才。提高中医药教学、科研机构的培养水平,根据中药现代化需要,发展中医药教育机构,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培养面向基层和企业的实用型中医药专业人才。要增加招收培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的比重,使其成为中药现代化学术带头人。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院以及科研机构增设中药学科点,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加强中药人才培训工作,提高现有中药科研生产人员的素质。积极利用中医药专业院校和其他相关院校的力量对在职中医药人员进行在职教育和培训,争取在2010年培训专业技术人才3000名、农民技术员10000名。开展中药学术带头人培养工作,有计划地选拔一批中药学术骨干到先进国家进修,利用国外先进的科研手段,提高中药研究水平。 
  (三)加强人才引进工作,增加中药科研的活力。加快中药产业科技体制改革,鼓励引进顶尖人才领办科研机构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以增加科研机构的活力。对省外、境外企业家、科技人员和归国留学生来我省创办的中医药企业,在企业改制,上市融资、注册登记、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大力扶持。 
  十、加大对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的支持力度 
  积极推行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认证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一)对经过认定的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的财税扶持政策。 
  (二)对经过认定的中药现代化科技示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引进科研仪器和生产设备减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等政策。优先享受省科技和技改的专项扶持资金。凡需要上报国家审批的,有关部门要加快转报程序。对中药企业收购农民药材因没有增值税发票无法进行税率抵扣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办法,切实使中药加工生产企业的税赋降到合理水平。各市、县(市、区)和省有关部门还可给予省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示范园内企业更多的扶持性优惠政策。 
  (三)对出口的中药产品,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享受出口方面的优惠政策。省卫生厅、劳动保障厅要积极争取将更多的我省生产的中成药列入基本用药目录和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十一、大力发展中医,促进中药与中医协同发展 
  (一)大力发展中医,拓展中药市场。发展中医事业既可提高农民和城镇居民的医疗水平,又能拓展现有中药市场。要实现中药现代化必须致力于中医与中药的协同发展。要开展多学科协作,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提高中医水平,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临床和中药研究。建立能够体现中医药优势和特点的疗效评价体系,形成中医促进中药发展的良好机制。各级中医医疗机构是中药临床研究实践的基地,要加大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切实提高临床疗效和科研水平。注重总结中医药专家的临床经验,逐步形成新型中医诊疗技术、诊疗设备和制剂品种。 
  (二)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要突出抓好县级中医院的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人才培养与引进,不断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发挥其对当地中医药工作的业务指导作用。乡镇卫生院要完善中医科建设,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使中医药技术服务参与到农村卫生服务的全过程。村卫生室要积极应用中医药常规诊疗技术,特别是简便价廉、安全有效的中医药疗法防治疾病。在农村逐步形成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中医药服务和利用网络。近期要重点加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充分利用中药增强肌体免疫力和抗病毒的特点,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我省扩散。 
  (三)积极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有组织、有计划地筛选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在重点推广50种中医药适用技术基础上,探索建立推广新机制,推广更多的中医药新技术。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鼓励利用当地中药资源,开拓农村中药市场,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推广普及中医和中药。 
  十二、建立健全中药市场服务体系 
  (一)做大做强现有中药市场。扶持发展一批国家级药材市场,研究专项政策,创造一视同仁、繁荣活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吸引周边省、市中药销售商进入我省中药市场。 
  (二)加快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集团。创新和改革物流集团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推行招标采购制度,强化服务意识,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辐射能力,尽快形成规范化的中药材和中成药集散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鼓励企业生产经营优质中药产品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产品的价格政策。鼓励创办全省中药材和中成药现代物流集团,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推广电子商务技术,形成中药销售网络。 
  (三)加强中药网站建设。建立全省中医药市场、成果、文献、资源、法规、新药、贸易等数据库及网站,形成辐射网络。 
  (四)加强对中药市场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中药产品以各种形式流入市场,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十三、加大对中药产业的投入 
  (一)省政府设立中药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省政府视财力情况,适当安排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中药关键共性技术和创新中药的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园建设,以及对中药现代化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鼓励企业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中药现代化研究开发资金和助学金,对于产生重大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省科技三项费用、技改经费等用于科研与产业发展的经费,要向中药现代化示范企业倾斜,并逐年加大扶持力度。 
  (二)强化中药企业投资主体的意识和地位,鼓励中药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执行据实列支的政策,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5%。 
  (三)鼓励中药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对中药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各级担保公司要对中药企业积极提供贷款担保。鼓励和支持中药企业发行债券或可转换债券。重点选择和培育有条件的中药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争取尽快进入资本市场,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筹措资金必须用于中医药科技项目实施。鼓励中药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资产重组。对在中药行业投资和吸引投资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鼓励大型企业、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机构对中药企业或中药科技成果进行投资。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实施多元化投资。省高新技术投资公司、省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要支持中药科技成果的孵化与产业化发展。上述企业凡投资到中药行业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润分配,可以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执行。 
  十四、加强中药行业的法规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提高中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开展中药专利战略研究,加强对中药研究、生产和营销部门的培训工作,逐步树立起中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加中药行业发明专利的数量。 
  (二)大中型中药企业和科研院所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机构,合理利用专利、商标、原产地产品、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有利于形成自立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专利申请和维持专项资金,以鼓励中药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实现对我省中药行业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四)抓紧研究制订《山东省促进中药现代化条例7》,依法保障我省中药现代化建设。 
  十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大力开展中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与世界各国和地区在传统医药政策、法规方面的交流,进行传统药物有关标准和规范管理方面的沟通与协作,为中药现代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在中药行业内选择骨干中成药企业给予大力支持,使之建设成为具有相当经济规模和经济实力的跨国企业集团,参与国际医药市场的竞争。鼓励他们在国外设立分公司、研究机构,与国外有新药注册经验的草药公司合作,以适应有关国家新药注册的要求,打破贸易壁垒。 
  (三)对在国际市场上受欢迎的中药品种,加强产品的营销策略研究,建立高效的市场网络,改进产品的包装,实行名牌战略,扩大市场份额。 
  (四)采取合资、合作、产权转让等多种方式,密切与国际著名天然药物研究机构和医药企业的联系,提升我省中药现代化发展的水平。 
  (五)加强中医药的文化宣传,展示中医药发展成就和科研成果;鼓励和支持中医药高校和医疗机构在国外开展正规中医药教育和医疗活动,促进中医药走向世界,服务人类。 
  十六、加强领导 
  为了做好全省中药现代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由省政府领导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省计委、经贸委、财政厅、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药品监督管理局、体改办、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促进中药现代化发展。充分发挥省内外中医药专家作用,及时对中药现代化工作提供决策咨询。适时建立山东省中药行业协会,发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的职能,促进中药现代化的发展。省直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为中医药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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