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府令第16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或调整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建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或调整一批不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审批项目,共计125项,其中取消97项,调整28项(目录附后)。
第四批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5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处置方式
实施部门
1
取水许可证年审
取消
市水利局
2
重庆市学生军训基地审批
取消
市教委
3
国家二类(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审批
取消
市劳动保障局
4
防盗安全门生产登记
取消
市
公
安
局
5
防盗保险柜(箱)生产登记
取消
6
受理申请港澳商务签注有效期在1年以下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的备案
取消
7
水域龙舟竞渡、体育竞赛、大型渡江游泳许可
取消
8
出租房屋登记核准
取消
9
犬只准养的审批及收费
取消
10
危险物品购运证(放射性)
取消
11
单位公章管理卡
取消
12
水域服务业登记备案
取消
13
船民变更从业单位后办理变更登记
取消
14
旧机动车交易特种行业许可
取消
15
美术品展览、展销活动的审批
取消
市
文
化
局
16
改建、迁建、拆除营业性演出场所的审批
取消
17
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审批
调整,改为备案
18
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
调整,下放区县(自治县、市)
19
兽药制剂许可证
取消
市农业局
20
乳品加工厂建厂审批
取消
21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注册审批
取消
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