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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4年1月11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镇东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03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共重庆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保障和促进了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实现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良好开局。立法工作稳步推进,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监督实效增强,推动了法律法规的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意志的一致性,较好地履行了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报告对2003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是的,对2004年工作的意见是切实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重厌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在中共重庆市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二届四次全委会、市委第二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根本任务,以新的思路和新的举措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立足于我市实际,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改进监督工作,完善监督制度,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努力推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和"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增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保障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倾听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推进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