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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1 生效日期: 2007-06-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资府办函〔2007〕151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资阳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
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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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2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咨询机构
2.3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力量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分析
3.2预警信息发布
3.3预警预防行动
4险情分级及报送
4.1险情分级
4.2险情信息报送及处置
5应急响应
5.1应急先期处置
5.2分级响应
5.3应急响应结束
6善后处置
6.1伤员的处置
6.2获救人员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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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死亡人员的处置
6.4社会救助
6.5保险赔付
7信息发布
8应急保障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8.2应急力量和应急装备保障
8.3应急技术保障
8.4人员安全防护
8.5公安、交通保障
8.6医疗卫生保障
8.7资金保障
8.8宣传、培训与演习
8.9监督检查
9预案管理与更新
9.1预案管理
9.2修订与更新
10责任与奖励
10.1奖励
10.2责任追究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与说明
11.2解释部门
11.3预案实施时间
资阳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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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
组织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使我市及毗邻水域内遇险的船
舶、水上设施和人员等获得及时的搜寻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
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
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
运行、更新和
管理,组织水上事故应急演练和演习,建立与相邻市地应急合作、
联动机制;承担市应急中心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中心成员由下列单位组成,并根据各自职
责,承担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
理等应急工作。
⑴市安监局: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
应,为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工作提供信息支持,接收水上运输事故
险情报告。
⑵市交通局:承担市水上应急中心赋予的日常工作;协调、
指导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协调市内地方交通系统各单位
参加水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
⑶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系统力量参与水上运输事故
应急行动;维护水上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和车辆征用,核查水上运输事故伤亡及失踪人员;查处水上违法
犯罪案件。
⑷市水利局:协调本系统各单位配合应急行动,按现场指挥
要求选派本系统渔业船舶或水库船舶参加应急工作,为水上救援
提供相关水域水情信息。
⑸市旅游局:参与旅游水域水上运输事故救援,负责组织险
情水域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参与处理因旅游发生的水上
运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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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市城管局:参与城市园林水域水上运输事故救援和事故处
理。
⑺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水上运输事故死亡人员遗体的殡葬处
理工作,对生活困难的伤亡人员家属,协调当地民政部门给予适
当临时救助。
⑻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各级卫生部门对水上运输事
故获救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分级启动突发公共事
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⑼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市水上运输事故处置相关资金保障。
⑽市环保局:遇有水上运输事故造成水域环境重大污染时,
负责污染危害的环境应急监测,协助交通和安监部门采取有效措
施处置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⑾市电信、移动公司:为水上运输事故现场应急行动中通信
畅通提供保障。
⑿市气象局:为市应急中心提供事故水域重要天气信息及预
报,根据应急行动需要开展现场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
⒀市军分区:根据市水上应急中心的要求,负责协调驻资部
队参加水上应急救援行动。
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市应急中心的组成和
职责,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分中心,分中心主任由县(市、区)
政府主管领导担任。
2.2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咨询机构
市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安监、交通、水利、消防、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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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地质、气象、潜水打捞、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
人员组成,为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
相关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必要时参与现场相关工
作。
2.3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力量
市水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由驻资武警支队、专业潜水
救捞队伍组成。同时设立救援物质仓库,由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日
常管理,确保应急救援专用。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分析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重大
安全隐患报告;可能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水上施工建设信息;以
及可能威胁水上人身、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水上运输事故发生
的信息。
⑴气象部门对灾害性天气(如大雾、暴风雨)进行监测分析
和预报,为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机构预防和处置水上运输事故提供
气象依据;
⑵水利防汛部门对汛期江河水情变化(如流量、水位)进行
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运输事故;
⑶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如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
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运输事故;
⑷海事管理机构对安全形势(如船员违章、船舶隐患、通航
秩序)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运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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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其他可能影响水上交通安全或社会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环
境污染的信息报告。
3.2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实行归口管理。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
源局根据各自职责在播发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时,应同时将涉及水上运输安全的灾害预警信息向市交通局、市
海事局传送,市海事局要向水上运输单位、业主通告。
3.3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机构,根据风险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
应急救助准备,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注
意接收预警信息,并视其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险情分级及报送
4.1险情分级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
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水上运输事故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命安
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水上运输事故险情
信息分为四级。
4.1.1特别重大险情信息(ⅰ级)
⑴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
⑵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⑶危险化学品严重危及船舶、人员生命或辖区水域环境安全
的水上运输事故;
⑷发生水上运输事故,将造成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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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重要航道因非管制因素发生断航48小时以上;
⑸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运输事故。
4.1.2重大险情信息(ⅱ级)
⑴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
故;
⑵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⑶发生水上运输事故,将造成重要港口严重损坏,重要航道
因非管制因素发生断航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
⑷其他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水上运输
事故。
4.1.3较大险情信息(ⅲ级)
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
⑵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⑶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其他水上运输事故。
4.1.4一般险情信息(ⅳ级)
⑴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
⑵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其他水上运输事故。
4.2险情信息报送及处置
4.2.1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船舶(或浮动
设施)名称及其所有人、装载情况、人员伤亡及救助情况等。
4.2.2报送时限及信息处置:县(市、区)政府、交通主管部
门、海事管理机构在接到ⅲ级以上的险情信息时,应在2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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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水上应急中心报告,其中ⅱ级以上险情信息,市水上应急中
心应在4小时内向省水上运输应急中心报告,并抄告省地方海事
机构。其他接警部门在接到水上运输事故险情后,应立即报告当
地政府和相关部门。
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机构接到任何级别的险情信息后,应对险情
信息进行分析与核实,并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经核实属实的,
应立即向市水上应急中心报告。
5应急响应
5.1应急先期行动
水上运输事故经评估核实后,应急机构应根据险情等级以及当
时的气象和水文,拟定并实施应急计划,确定派出应急力量。属
重大、特别重大水上运输事故的,市应急中心负责人、负有相关
行政管理职责的市级部门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
挥、协调应急和处置工作,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
市应急中心值班机构接到的水上运输事故报警后,应采取一切
有效通信手段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及有
关船舶保持联系,尽可能详尽地掌握情况,跟踪事态;根据情况
变化适时调整应急方案,及时向施救现场提供指导,并向市水上
应急中心领导报告。
5.2分级响应
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按照事故等级从低到高依次分级响应,
发生水上运输事故时,事故辖区内最低一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机
构应首先进行响应;根据事态发展和伤亡情况,从低到高逐级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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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5.2.1一般险情和较大险情应急响应(ⅳ、ⅲ级)
一般险情、较大险情应急工作由事发地区市县人民政府领导并
启动应急预案,县(市、区)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分中心组织、指
挥、实施应急行动,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
积极有效救助措施,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属较大险情的,市应急中心相关单位责任人应赶赴现场,指导
应急工作开展。必要时,县(市、区)应急分中心可报请市应急
中心派出工作组,协助做好应急工作。
5.2.2重大险情应急响应(ⅱ级)
重大险情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市水上
运输事故应急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实施应急行动,有关应急成
员单位领导和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应急行动开展,尽可能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要时可向省水上应急中心请求支援。
5.2.3特别重大险情应急响应(ⅰ级)
特别重大险情应急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事发地县
(市、区)、市及省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在省应急中心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实施应急行动。县(市、区)
人民政府及应急机构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超出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3应急响应结束
当水上运输事故险情已彻底消除、或事故伤亡人员已得到救助
或全部打捞、或失踪人员在当时自然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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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存在、或应急环境特别恶劣,严重危及救助人员生命安全
时,在报经相应的应急指挥中心领导批准后,即可终止应急工作。
应急行动终止后,各级应急中心办公室应对应急情况进行评
估,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包括人员失踪、人员伤
亡和救助情况等),并将结果报省、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
6善后处置
6.1伤员的处置
由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对获救伤病人员进行救治。
6.2获救人员的处置
由获救人员所在单位、乡镇或村、社负责对获救人员安置,当
地民政部门予以协助;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由当地政府港澳
台办或外事办负责安置,外国籍人员由公安部门或外交部门按有
关规定安置。
6.3死亡人员的处置
由当地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协助有关丧事承办单位办理
死亡人员遗体的殡葬处置工作;涉及港澳台或外籍死亡人员的,
由当地政府港澳台办或外事办负责处置。
6.4社会救助
对事故中死亡人员家属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
负责组织救助。
6.5保险赔付
事故船舶参保了旅客意外伤害险或事故伤亡人员参与了社会
保险的,保险机构要及时介入并积极按规定开展赔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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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调查评估
水上运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应急终止后,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对险情原因、事故
损失、应急行动、救助效果、经验教训等进行评估分析,在规定
时间内写出调查报告。(一般和重大的事故10日,特别重大的
20日)
7.1信息发布
水上运输事故和险情信息发布按照资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
发布有关规定执行。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水上运输事故发生的时
间、地点;遇险船舶概况、船员、旅客和货物情况;救助情况(包
括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获救人员的医疗、安置情况、善
后处理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和公众关心的其他情况等。
8应急保障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通信手段,实现有
线电话、移动通信、卫星电话、无线电台等现代通信资源的互联
互通,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要保证事故现场应急通信畅
通,必要时启动应急通信车或其他特种通信装备。
市应急中心及县级应急分中心应建立本地区应急相关部门和
人员通讯联系信息,并实时维护,保证应急机构与应急力量之间
通信畅通。
8.2应急力量和应急装备保障
各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中心应负责收集本地区可参与水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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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建立本地
区水上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专业救助力量应按要求配备一定数
量的应急设备和救生器材。
现场附近的船舶,在不严重危急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服从应
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迅速参与应急行动。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根据水上运输事故的等
级、发展趋势、影响程度等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力量和人
民群众参与应急救援。
8.3应急技术保障
由各级应急中心办公室负责,在安监、交通、水利、消防、医
疗卫生、环保、地质、气象、潜水打捞、安全管理人员中选聘行
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提供水上运输
事故应急技术咨询。专家组由有关部门推荐,市水上应急中心聘
任。
8.4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由本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人员进入
和离开现场应登记,进行医学检查,发生人身伤害的立即采取救
治措施。
遇险人员安全防护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定相关应急成
员单位具体落实,并作好安置工作。如事故影响范围内涉及船舶、
设施及人员安全防护或陆上人员安全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通
知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采取防护或疏散措施。
8.5治安、交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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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负责应急现场治安维护,参与水上警戒和负责陆上交
通管制。
市交通局负责干线道路交通畅通,并与本地区的运输部门建立
交通工具紧急征用机制,为水上应急指挥人员、救援人员赶赴现
场和应急器材的运送提供保障。
8.6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
治,明确水上医疗救援、伤员移送和收治的任务;做好事故水域
疾病预防和卫生监控。
8.7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保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
分级负担的原则,承担应急保障资金。
各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机构按规定使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
作经费,定期向同级政府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政府部门的
审计与监督。
8.8宣传、培训与演习
市、县(市、区)应急中心应以适当方式开展水上应急知识宣
传,公布水上应急预案信息;组织开展水上救援人员应急技能和
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全民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适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进行应急救助演练。
市应急中心应每年举行一次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项目的单项演
习,并将水上医疗咨询和医疗救援纳入演习内容;每2年组织一
次综合演习,不定期与毗邻市、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机构举办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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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演习。
8.9监督检查
市应急中心执行本预案的情况,由市政府监督检查;县级应急
分中心执行预案情况、协调救助力量到位情况、现场应急处理措
施落实情况,由市应急中心或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监督检查。
9预案管理与更新
9.1预案管理
市应急中心负责《资阳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
订工作,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应急中心办公室负责本
预案相关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络的更新,相关成员单位每年1月份
将联络人员及联络方式以书面形式报市应急中心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
关部门参照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水上运输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
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应急中心和市交通局备案;
9.2修订与更新
本预案中涉及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或评审认为预案存在
重大缺陷的,由市交通局负责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预案修订较大或经过多次修改后,市交通局应将预案更新,并发
相关单位和部门。
10责任与奖惩
10.1奖励
对在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
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补偿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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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或其他人员参加水上应急行动致残的,由民政部门按相关
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对在参加水上应急行动中牺牲的军人或其他人员,按照规定可
申报革命烈士。
10.2责任追究
对未按本预案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水上险情、事故;故意迟
报、瞒报、漏报相关重大情况;组织救助不及时造成伤亡面扩大
或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或违反本预案有关新闻发布规定的单
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水上运输事故肇事逃逸;或收到遇险船救助报警信号,
既不报告又不救助;或事故现场或过往船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
的情况下,不进行救助;或不服从统一救助指挥、调度或临阵脱
逃;由海事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11附则
11.1名词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与说明
(1)水上运输事故是指运输船舶、浮动设施在水上发生火灾、
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或可
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水上环境污染的事件。
(2)本预案中所指“水上”包括资阳市境内内河通航水域、湖
泊及水库库区。
-18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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