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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6 生效日期: 2000-11-16
发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政发[2000]43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意见 
 
  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深化建设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新生事物。它在现阶段较好地解决了以往工程信息渠道不畅、工程交易透明度不高和政府监督不力等问题。实践表明,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和当前我省建筑市场实际,有利于将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引入工程发包承包环节,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有利于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和违法犯罪的重要措施。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促进全省建筑市场有序发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建立和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形建筑市场的性质与功能 
  (一)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供建设工程集中交易的固定场所和服务机构。其功能是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提供工程信息、企业信息、材料价格信息和政策、法规等信息服务;为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提供设施齐全的场所服务;为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工程报建、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提供服务。 
  (二)有形建筑市场不重复设立,原则上一个城市只设一个有形建筑市场。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场地规模、设施等应当满足其基本功能的需要。 
  (三)有形建筑市场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工商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督管理。 
  二、入市工程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四)应当入市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 
  除跨省(区)的铁路、公路、水利等国家重点工程和跨地(市)的省重点工程外,凡投资50万元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煤炭、公路、水利、电力、铁路、市政等专业工程、重点工程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等应招标发包工程的报建、信息发布、投标报名、开标、评标、定标都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目前不具备入市交易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也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实现入市交易。专业工程可按其投资规模大小和分级管理规定,本着就近的原则进入相应地市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重点工程可进入工程所在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 
  (五)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招标人(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组织。具体招标事宜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专业工程和重点工程入市后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入市交易的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由省重点工程建设领导组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监督。 
  行政监察部门要在有形建筑市场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检举和控告,派驻专职监督员,对有形建筑市场内部运行及市场主体(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服务方)和有关主管部门及所有工程(包括专业工程和重点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方位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对有形建筑市场及其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六)有形建筑市场要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努力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为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和场所服务。为促进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形建筑市场经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可按规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政府管理部门不得利用有形建筑市场搞搭车收费或变相指定推销产品。有形建筑市场不得与任何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不得参与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和耽误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七)有形建筑市场应当妥善保存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有关资料、原始记录等,并制定相应的查询和保密等管理措施。 
  (八)进入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专家选定,除依靠现有招投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外,还应该逐步建立与市场基本功能相适应的专业门类比较齐全的评标专家库,扩大专家的选择范围,增强招标投标的公正性。 
  (九)有形建筑市场应当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提高办事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对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干扰和影响。 
  有形建筑市场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当尽快形成全省联网,在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工程公告和政策、法规、企业状况、材料设备价格、科技人才等信息,并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投标。 
  (十)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的配备应当同市场的基本功能相适应,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提高办事效率,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直接参与具体的评标、定标等活动,严禁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严禁以任何方式泄露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严禁以权谋私。防止不正之风和营私舞弊现象的产生。如发现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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