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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政务信息网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17 生效日期: 2008-04-17
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政务信息网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45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政务信息网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嘉峪关市政务信息网络管理暂行办法
二00八年四月十七日
嘉峪关市政务信息网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嘉峪关市政务外网(以下简称嘉峪关市政务信息网)和政务内网(以下简称政务专网)的管理及接入、信息服务,提高网络的利用效率,保障网络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嘉峪关市政务信息网和政务专网的管理者和使用者以及与其相连的各单位,均应遵照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
第三条嘉峪关市政务信息网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负责规划、设计、管理,并对接入、控制和相关服务内容实行监管。
第四条嘉峪关市政务信息网的运行控制与维护由信息办负责。网络覆盖单位内的信息插座及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统一由市信息办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允许,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
第五条连接在政务内网的计算机不得与国际互联网直接连接,以防止泄密。
第六条工作人员不得在与政务内网连接的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使用未经查杀毒处理的外来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外接存储设备。严禁外部人员使用内网计算机并拷贝信息资料。
第七条各用户利用计算机存储、查阅、拷贝涉密信息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
第八条各网络使用部门和单位的计算机必须安装病毒防护软件,发现计算机出现异常情况,要立即通知信息办,由市信息办进行处理。
第九条各网络使用单位的计算机要做好设备的防尘、防晒、防静电、防水和清洁等工作。
第十条各网络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开关机、使用网上数据资源和应用软件。不使用计算机时,应及时关机(含附带设备)并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网络线路或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通知市信息办予以处理,人为造成故障所产生的维修维护费条嘉峪关市政务信息网络的用户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立即停止相应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
第二十四条嘉峪关政务信息网络的接入单位,因管理不善或违反本办法造成网络严重瘫痪的,立即停止其单位的网络连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嘉峪关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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