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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工作发展规划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3-17 生效日期: 1999-03-1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9]7号
 
 
  为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房地产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有力地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房地产经济的健康发展,强化房地产产权管理,培育房地产市场活力,提高产权市场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和《黑龙江省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确定的任务目标,针对我省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发展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行业发展政策及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建立健全与形势发展相适应的产权市场管理体系,到2001年底各地区(市、县)产权市场管理水平80%达省标,40%达国标,20%达国家标兵。确立优质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提高产权市场管理人员素质,实现产权市场管理现代化、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与指标 
  1、机构队伍建设。要结合机构改革,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离”的原则设置机构职能,按照产权市场管理实际需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建设管理人员队伍,到2001年底市、县产权市场管理人员经国家、省、市三级业务培训率达90%以上。 
  2、法制建设。全省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分三步走,1999年制定《黑龙江省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出台省长令《省城市房地产物业管理办法》和《省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制定《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城市房屋租凭管理办法》;2001年制定《黑龙江省房屋面积计算及公用面积分摊规则》,出台《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物业管理条例》。市、县要根据省法规、规章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建立比较完整的产权市场管理法规体系。强化依法行政和执法监察力度,每年要开展一次产权市场执法检查,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法制环境。 
  3、管理现代化。大力推广普及产权市场管理微机应用技术,到2001年底基本实现全省产权市场管理标准化、微机化、网络化,具体分三步走,即1999年底前省辖市全部启用国家和省认定的《房地产图文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微机应用软件;2000年底前县级市全部启用;2001年底前县城全部启用,并力争实现省、市(地)、县(市)三级放射式微机联网。 
  4、权属登记管理。按国家和省权属登记和产权管理规定全面开展房地产转移、商品房预售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等管理业务,覆盖面达到100%;进一步完善登记业务流程和岗位责任制度。市、县都能建立一套完整、简便、适用、有时限要求和登记要件统一、办事公开化的业务登记程序和监督检查制度;到2001年底前,各市县房屋登记率达到100%,发证率达到90%以上,并保证登记房屋“房、图、卡、档、帐(册)”五相符的差错率降低到1%以下;积极稳妥地进行换发全国统一的新房屋权属证书,并按国家、省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换发工作。 
  5、房产测绘管理。按照〈房产测量规范〉要求,全面地开展和加强房产基础测绘管理。省辖城市在2001年底前组建具有合法资格的房产测绘队伍;省辖市在2001年底前形成本城市分丘、分幅、分层、分户的房产图,并实现应用房地产图文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存储。县(市)级城市要形成一套完整的房产图;市、县要在2001年底前实现用图管房。 
  6、房产档案管理。要不断地加快房产档案库(室)建设,逐步提高硬件标准,达到《档案法》对库(室)环境卫生、温湿程序和安全保安等项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严格人档质量审查和档案查阅管理手续;房屋登记人档率达到100%,并达到规范准确、清楚,到2001年底前各地区档案资料入微机率应达到70%;到2001年底前全省要有70%以上的市县达到档案管理三级以上水平,其中要有80%以上的省辖城市档案管理达到省级档案部门要求的标准。 
  7、市场管理。要加快全省房地产有形交易市场建设,到2001年底前各市县均有一处规模适应,功能较全,标准较高的固定交易场所,并且要有70%以上的省辖城市交易信息使用电子屏幕显示;在活跃房地产增量市场基础上,大力盘活存量房地产市场,达到开放二级市场,搞活三级市场。积极开展房地产抵押管理业务,建立健全抵押管理机构和业务管理制度,适应房地产抵押业务发展需要。加大房屋租赁管理力度,市、县门市房登记率达到85%以上,鉴证率达到80%以上,住宅租赁登记率在达到80%以上,鉴证率要达到50%以上。强化商品房预售合同管理和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市县商品房预售必须全部使用统一印制的预售合同文本,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率要达到100%。依法开展中介机构、人员的资质审查,规范行为。在强化市场管理同时,有力查处违规行为,努力把房地产市场培育成本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推动房地产中介市场发展,积极稳妥高质量地发展数量、技术能力、资格水平与房地产市场形势相适应的各类中介机构,逐步打破行业、部门垄断中介市场局面,培育“公平、竞争、有序”的中介市场体系;严格政策规定,执行房地产市场税费收缴标准,作到应收尽收。积极开展省辖城市土地等级划分和交易价格信息公布业务工作。在2001年底前,省辖城市形成本城市土地等级划分标准图形,县级市也逐步开展此项工作。 
  8、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开展产权市场文明服务窗口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市、县都要开展服务承诺制,树立全省产权市场管理行业新形象、新风尚,力争到2001年底前各地区有60%以上的市县产权市场管理部门被当地政府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授予文明服务窗口或文明单位先进称号。 
  三、主要措施 
  1、落实责任。各市县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产权市场三年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报省建委备案。 
  2、加强规划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省辖地市产权市场发展规划落实,由省建委负责指导、检查和考核。县级城市规划落实,由其所属地市直接负责指导、检查和考核,并于每年年底形成本地区规划落实情况调查报告报省建委。 
  3、加强领导。各地市县房产局(处)主要领导亲自抓并落到实处,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规划”落实工作,保证“规划”的实施。 
 
 
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 
1999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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