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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1 生效日期: 2008-08-21
发布部门: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 闽毕支[2008]47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
  为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动“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73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我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今年是我省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第三年,也是首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的第一年,其就业问题日益受到毕业生及其家庭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做好首批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十分重要。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和建立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长效机制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切实把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千方百计地为我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
  做好首批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是2008年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一)凝聚合力,切实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的统筹安排。要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细化、明确服务期满后各项就业服务政策的落实措施。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坚决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取信于民;要积极创新工作思路,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继续扎根基层;要加强横向协调,明确各项就业服务政策,认真研究制定政策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在首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前能够部署到位。各级教育、农业、林业、卫生和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也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广开渠道,认真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招录(聘)工作。
  1.关于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如校内政策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执行。
  (2)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2.关于报考公务员
  (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2)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3)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今年秋季公务员招录考试中将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主要是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组织专门面向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和地方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的公务员考试。
  3.关于报考事业单位
  (1)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2)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在服务单位的,在服务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所在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
  (3)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4)在今年秋季举行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中,将安排部分事业单位岗位专门面向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和地方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家庭经济困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三)多措并举,引导和鼓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继续面向基层就业
  1.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鼓励和支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对自主创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开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省财政支持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要优先扶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和地方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自主创业。
  2.省属人才中介机构及设区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把自主择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实抓好。要对未就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实行“一条龙、一对一”的免费就业推荐服务,保证每个“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服务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对于成功推荐“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人才中介机构,省和有条件的市、县(区)人事部门酌情给予一定的公共服务补贴。
  3.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愿意继续从事原岗位“三支一扶”服务,经原服务单位同意、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延长服务期限(原则上为一年),经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省、市“三支一扶”办批准后,列入2008年的招募计划,享受当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4.为保障基层中小学正常教育秩序,经研究,决定将2006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支教”类别高校毕业生的服务期顺延至2008年1月,其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正常发放。延长服务期的“支教”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时间不变,并可在延长服务期期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招录(聘)考试。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特别关心延长服务期“支教”毕业生的工作和生活,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三支一扶”办报告。
  (四)不折不扣落实服务期满后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
  1.200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从派遣之日(2006年12月9日)开始计算,至2008年12月9日服务期满。各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健全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服务档案,通知服务单位在其离岗前安排好工作交接。要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离岗前,落实享受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毕业生的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尚未落实的务必抓紧落实,不得拖欠。
  2.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省“三支一扶”办将按照全国“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式样,统一制作证书(具体发证工作另行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事前核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如实、完整填写证书内容,审核无误后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加盖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公章后发放给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作为毕业生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3.“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其服务年限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单位工作的,其服务期限可计算为工龄;在“三支一扶”支教服务期间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可与正式参加工作后的教龄合并计算;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标准;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4.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原则上随工作单位迁转。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迁入生源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五)认真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及评优表彰工作
  省“三支一扶”办即将部署安排2006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和“三支一扶”优秀高校毕业生评选表彰工作。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予以高度重视,把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和评优表彰工作作为促进我省“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的一项重要抓手,抓好落实。要认真做好2006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考核组织和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市级“三支一扶”优秀高校毕业生评优表彰工作。对在基层兢兢业业工作、扎扎实实奉献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先进典型,要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贡献力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并为全省“三支一扶”优秀高校毕业生人选的推荐工作做好准备。
  三、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每一个“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熟悉相关政策。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要及时牵头组织一次工作调研,与毕业生进行“一对一”的谈话,扎实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积极做好服务期满后就业促进工作。
  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在2008年11月1日前将本地区贯彻落实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会议精神和本通知情况报省“三支一扶”办。
  具体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三支一扶”办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07室;联系电话:0591-87565225传真:0591-87546900联系人:苏武)。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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