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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人民政府关于兴王庄筹建煤矿新打风井“5.19”重大透水事故的处理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10-16 生效日期: 1992-10-16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2)75号
 
城、郊区人民政府、市城建局:.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关于对兴王庄筹建煤矿新打风井“5.19”重大透水事故的处理意见,对有关责任者作如下处理:
  1、兴王庄村村委主任、新打风井总负责人赵铁林对新打风井领导人员分工不清,职责不明,发现水害隐患后又不及时处理,严重违反《乡镇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章57、58条规定,对这起事帮应负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兴王庄村主要负责人郭光法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不够,在新打风井施工中,发现领导人员分工不清,职责不明等情况有及时解决和纠正,对这次事故应负一定领导责任,建议郊区巴公镇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处经济罚款500元。  3、城区煤炭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盛庆修两次到该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新打风井与批文要求不符,但未采取果断措施,尽快制止。致使新打风井一直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继续施工,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4、兴王庄煤矿矿长王广林接到新风井批复后,不积极参与管理和制定保安措施,对这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经予经济罚款500元。  5、市煤炭局作为全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对兴王庄新打风井审批反关不严,对这次事故不一定责任,责成市煤炭局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附:兴王庄筹建煤矿新打风井“5.19”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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