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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关于一九九三年<水法>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4-29 生效日期: 1993-04-29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3]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随着我市能源化工基地的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加速发展,水利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市水利工程建设滞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成为制约我市经济腾飞的主要因素之一。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为了强化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水的优患意识,增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意识,提高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法、守法意识,促进我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好水资源。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加强水利法制建设,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广大干部和群众自觉维护水利秩序,把我市的水事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市政府决定,今年七月份将再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水法》宣传活动。现将市水利局《关于一九九三年宣传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一九九三年水法宣传实施方案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为了使《水法》宣传活动更加深入,根据省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一九九三年水法宣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今年《水法》宣传是以宣传为先导,通过对《水法》的再学习、再宣传、再教育、再认识,进一步增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责任感和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的法律意识,使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水法》和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社会风尚。今年的《水法》宣传要与加强水利法制建设和执法、守法密切结合起来,切实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使我市的水事活动沿着会议法制化轨道前进,进一步开创依法治水新局面,为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再做新贡献。  二、组织领导
  宣传、贯彻《水法》是全社会的事情,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因此,要求各县(区)本行政主管部门充分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在当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下,把水法宣传活动广泛地在全市城乡扎扎实实开展起来,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水法宣传领导组,由马巧珍副市长任组长,市农工部长张居太、市水利局局长单福元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人大农工委主任郭维炉、市政府副秘书长牛迷书、市经委主任苏遇江、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居庆、市司法局局长宋敏、市公安局局长李福海、市财政局局长李协定、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杜德才、市城建局局长张太平、市水利局副局长孙有严、常国林等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崔福生、副主任李志发、刘启桢、曹开幸。领导组在五月中旬召开全体会议,安排布置今年水法宣传工作。  三、宣传内容
  今年《水法》宣传,要全面宣传《水法》及有关配套法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要进一步加强水利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意识,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用水单位的遵法、守法意识,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维护水利秩序。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着重围绕改革开放,经济上新台阶,水利部门如何大干快上,适应我市经济上新台阶对水的需求,转变职能和建立运行机制,做好全面服务,实现水利上新台阶。围绕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公正廉洁执法,建立良好的水利秩序。围绕市场经济,把水利推向市场,不断加强水利基础产业地位。大力宣传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水质),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切实搞好骨干水源工程和农村集中联片供水水源工程和废水利用工作。  四、宣传形式、方法
  坚持《水法》宣传长期抓与短期突击搞相结合,五月份进行准备,六月中下旬进行宣传,七月份第一周达到高潮,然后进行总结评比。
  在《水法》宣传期间,市及各县(区)主要领导要亲自带头学习、宣讲、贯彻《水法》,并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多种宣传工具,通过组织专刊、专栏、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报道贯彻执行《水法》的情况;主要集镇和工矿企业集中区进行大张旗鼓的巡回宣传,散发传单,大造声势;市及各县(区)要制作宣传活动版面,在主要交通要道要制做永久性标语。
  各县(区)水利局在接到此方案后,要把今年的《水法》宣传列入自己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及早动手,制定方案和落实措施。五月二十日前将宣传方案报市水利局,六月上旬市里将巡回检查各县(区)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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