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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6-07 生效日期: 1992-06-07
发布部门: 吉林省
发布文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署,前扶管理区行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座谈会纪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座谈会纪要 
 
  四月十五日,省委书记何竹康主持召开了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座谈会。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出席,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研究室、省委农研室、省乡企局、省计经委、省科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人民银行、省农行、省经研中心、省税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按照中央2号文件和省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围绕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措施,加快发展乡镇企业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讲了话。现纪要如下。 
  一、发展乡镇企业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乡镇企业有了较快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已经成为全省农村经济重要支柱和全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同先进省份比,我们还有很大差距,主要经济指标大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一九九一年,我省乡镇企业总产值162亿元,只占全国乡镇企业总产值的1.47%;全国乡镇企业总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60%,我省只占49%;全国乡镇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三分之一,我省只占14.7%;全国乡镇企业出口交货额占全国出口交货额25%,我省只占4.5%。 
  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加快发展乡镇企业,不仅对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实现小康目标,而且对实现农业现代化,推进国家工业化,缩小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都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于改变我省粮食产量高、比较效益低的现状,全面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一项战略性的任务。 
  当前,是加快我省经济发展的好时机,我们必须抓住时机,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加速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全面发展。要加快发展,关键在于进一步解放思想。 
  要破除温饱即安的小农经济思想,树立发展社会主义大农业的新观念。认清不发展乡镇企业,就没有农村的小康,也没有全省的振兴。各级党委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克服重国营、轻乡镇企业的倾向,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振兴全省经济的战略性措施,真正摆到重要位置上。要克服只顾当前、不顾长远,只抓粮食、不抓全面发展,片面追求眼前“政绩”的短期行为,把发展乡镇企业一届接一届地连续抓下去。要克服等、靠、要思想和怕担风险的畏难情绪,正确汲取过去发展乡镇企业的经验教训,消除抓粮食保险,抓乡镇企业危险的错误思想,不要因为过去一部分乡镇企业没办好,甚至背了包袱而采取消态度。要增强信心,振奋精神,放胆去干。全省上下要极统一思想,积极努力,各方配合,把乡镇企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二、确立新的发展思路,攀登更高的台阶 
  我省乡镇企业还没有完全摆脱因陋就简、“三就四为”、“拾遗补缺”、地产地销的老路,这是发展慢的重要因素。要使乡镇企业大发展,必须跳出旧思路,坚持走高起点,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依托先进科学技术,拓宽人才来源,开发有竞争力的产品,全面发展与重点扶持相结合的路子。 
  在发展形式上,坚持“多轮驱动,多轨运行”,继续坚持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实行集体、个体、私营、联营合作、“三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多种发展形式一齐上。 
  在企业布局上,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围绕“三环两线”(环大中城市、环大企业、环集镇,沿铁路线、沿公路线),有计划地建设各具特色的工业小区,实行梯次推进,分层次发展。 
  在产业方向上,按照产业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发展。环城环大企业的乡村,重点发展以汽车、化工等国营大中型企业为依托的加工配套型企业;其他乡村,重点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的资源优势型、以矿产建材为主体的基础产业、以劳动密集为主的出口创汇企业;地处偏远的乡村,要突出发展“绿色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坚持发展与提高并重,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并重,改造、提高老企业与发展新企业相结合,不断优化产业、产品、技术和组织结构,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 
  当前,要集中力量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努力开创新的局面。 
  上一批项目。今年,全省乡镇企业至少要有800个项目投产。要加快320个在建项目的建设速度,力争年末投产;突出抓好300个技改项目的建设,保证按期投产;千方百计抓好几年未能投产、达产的130个项目,力争年底有60%的项目投产、达产;要突出抓好出口创汇项目和“三资”项目。 
  必须按照商品经济规律办事,以市场为导向,搞好市场调查和预测,搞好经济、技术论证,选择有需求、有竞争力、上得快、效益好的项目,发展一批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新产品。防止盲目上马造成损失。 
  建设一批工业小区。全省到“八五”末期要建设100个左右乡镇工业小区,今年要有30个初具规模。乡镇工业小区建设要同小城镇建设统一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采取灵活政策,多方吸引能人到小区经商办企业,多渠道吸引资金投入小区开发建设。要简化工商管理、土地征用审批手续;允许小区内土地出租、有偿转让,允许搞房地产开发;可以解决投资者的户口及其家属农转非、子女上学等问题;对集体、个体、私营企业一视同仁。 
  发展一批专业市场。市场建设除靠地方政府外,要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特别重视建设各有特色的市场。今年突出办好箱包市场、人参批发市场、羽绒市场、综合农贸市场等专业批发市场。在交通方便、有一定经济条件的集镇,建设乡镇企业一条街。要通过发挥各类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的辐射作用,兴办一批第三产业,带动一批私营和个体企业的发展。 
 
  新办一批村级企业。 目前我省有相当一部分村无企业。从省到乡,各级要选派干部到这些村任支部书记、村长或负责兴办企业,力争在二年内做到村村有企业。要积极推广公主岭市李油房村的经验,在村级大力兴办种养型企业、流通型企业以及直接为农户服务的经济实体。 
  发展一批个体、私营企业。允许个体、私营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与国营集体企业实行各种形式的联营和从事代购、代销、代储、代运业务。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因地制宜地兴办农、副、土、特产品加工业,以一业带一业,以一户带多户,形成一批以当地资源为依托的专业村屯。 
  三、深化改革,进一步放开搞活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放开发展,全力扶持,加快乡镇企业发展步伐。 
  搞活金融,加大资金投入。乡镇企业发展所需资金,主要依靠农民自筹和乡镇企业自身积累,各级政府也要给予支持。省、市、县三级财政要尽可能多安排一些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专项基金和贷款贴息。金融部门要调整农贷结构,每年至少要有30%农贷资金用于发展乡镇企业。对经论证效益好的项目,可放宽自筹资金比例,免除贷款担保。要积极向国家争取扩大我省乡镇企业贷款规模。科技部门既要支持效益好、有前途的原有乡镇企业,也要扶持后进地区发展乡镇企业。星火计划资金应按项目投放,有一半以上投向乡镇企业。 
  要从深化改革中找出路,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加大投入。根据条件,允许集体的钱庄等民间金融组织的存在和发展,经过乡以上政府批准,允许农民创办股份合作基金会。允许有条件的企业由金融部门代发、企业自发、多户企业联发企业债券。省、市、县三级也可以财政或所属投资公司名义发行乡镇企业发展债券,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对新办乡镇企业,可实行减免产品税、所得税三至五年的照顾。对生产不正常、核算不完备的企业可实行定期定额征税。对具有一定规模效益的老企业可实行所得税定额承包。乡镇企业薄弱的地区,实行“放水养鱼”的政策,财政上给予更多的扶持和鼓励。 
  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可以资金、技术、设备、带资就业等形式加入。新建企业提倡直接办成股份制。老企业改造扩建新增资产也可直接实行股份合作制。 
  放活各类人才。破除人才的部门所有观念,促进管理、科技、购销等各种人才合理流动,为发展乡镇企业提供智力保证。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人员下乡领办、帮办乡镇企业。鼓励科技人员以“星期六工程师”等形式到乡镇企业进行科技咨询或帮助科技攻关,允许在职人员经过批准以第二职业为乡镇企业服务。对党政机关离退休干部到乡镇企业工作的,不受“退休两年以后”的限制。允许“双向选择”,城里的各类人才可以向乡村集体、个体、私营企业流动,不受任何限制;乡镇企业也可以到城里聘请人才,各方面要予以支持。省人事厅等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开搞活,解决影响限制人才流动的问题。 
 
  健全发育各类人才市场。要充分发挥人才交流中心等各类人才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乡镇企业介绍输送人才。 
  实行激励机制。凡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各类人才,包括以第二职业为乡镇企业服务的人员,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等由乡镇企业自主决定。对引进资金、技术、项目有功的人员和开发新产品及企业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要给予重奖。经县以上政府批准的一次性重奖,可不交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 
  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鼓励城市大中型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与乡村挂钩,开展“包乡(村)挂厂”活动,对口支援乡镇企业。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组织城市企业向乡镇企业转移技术、扩散产品,帮助乡镇企业培训技术及管理人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鼓励兴办科技开发公司和厂办科研、民办科研,提高科技开发水平,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乡镇企业要进一步抓好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工的岗位技能、文化基础教育,努力提高职工文化技术素质。 
  四、加强领导,增强合力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乡镇企业工作中的问题。不准向乡镇企业平调或摊派,减轻乡镇企业负担,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乡镇企业,并实行目标责任制,县级要配备专职副书记或副县长专责抓乡镇企业发展。乡镇企业的领导机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今后,要把一个地方经济综合发展水平和城乡人民生活提高水平,作为考核干部、衡量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企业的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各级经济综合部门、经济杠杆部门要把支持乡镇企业发展作为自己份内任务,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搞好指导和服务,多办实事。要把乡镇企业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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