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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复函》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2-09-25 生效日期: 1982-09-25
发布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武政[1982]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各直属机构:

 
  最近,国务院复函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提出的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并针对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规定了各项指导原则。这对于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布局,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城市建设,逐步把我市建设成为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城市,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现将国务院《关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复函》印发给你们,务望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必须相应做好的有关工作,决定于下:

 
  一、大力宣传国务院的《复函》,提高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的自觉性城市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依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一九八0年至二000年)业经国务院同意,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在城市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指导作用,克服计划与规划、条条与块块脱节和各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凡在我市进行的建设项目,不论工业、民用或市政公用设施,不论部属、省属、市属或区、街、社队的建设,也不论是中央投资、地方投资、利用外资或其它资金渠道的项目,其选址、用地,都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实行统一安排。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郊区人民公社、国营农场(渔场)、生产大队和生产队,都要在宣传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的过程中,结合宣传贯彻国务院的《复函》精神,宣传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宣传我市城市发展的远景,动员全市人民,努力开创我市城市建设的新局面。各新闻、宣传单位,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造舆论,使国务院《复函》精神和我市城市总体规划深入人心,使严格按照规划办事,自觉服从城市管理,成为社会风气和人们的自觉行动。 
  二、严格控制城市人日和用地规模控制大城市规模是我国城市建设的基本方针。为了有效地控制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除应继续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控制城市人口自然增长外,市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的原因进行调查研究,就控制城市人口规模的近期、远期指标问题,提出有效措施和管理办法。“不再在市区和近郊安排新建、扩建项目”,是控制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的关键所在。为此,市经委、计委要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市属地方工业今后发展方向问题,按照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拟定以内涵为主,搞好工业调整和挖潜、革新、改造的措施,切实纠正盲目扩大一般加工工业生产能力,重复设点、重复建厂,忽视现有企业技术改造的问题。今后,确需在市区和近郊区安排的新建、扩建项目,要由市建委从严审查,经市计委综合平衡后,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远郊小城镇,如纸坊、金口、蔡甸、新沟、葛店等地,市建委要组织有关方面制订发展规划,研究采取鼓励政策,并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改善远郊小城镇与市区的交通联系,提高小城镇文化教育、商业服务的水平,以利卫星城镇的形成。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要同城区改造相结合,以减少新占土地。要加强城市土地管理,注意节约和合理使用每一寸土地。 
  三、搞好分片配套建设建国以来,我市建成区发展很快,新区建设规模大,布局分散,大、中型建设项目多。多年来,这些地区“骨头”与“肉”的比例关系严重失调,市政公用和生活设施不配套,不能形成完整的居住区和工业区,问题很突出。为了解决配套建设问题,市建委要研究办法,开辟多种渠道,增加配套资金来源。对于急需解决的问题,可采取由受益单位联合集资的办法,逐步解决。 
  四、旧城改建中要注意控制建筑密度,适当疏散人口,加强城市绿化当前,我市旧城区房屋密集,居住人口比较多,带来很多问题。尤其是近几年,在旧城区盲目“见缝插针”和“旧房加层”,更加剧了这种状况,有的引起纠纷,影响安定团结。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加强旧城区的改建和管理工作。汉口铁路旧线以内、硚口路与黄浦路之间,是旧城区中人口和建筑特密地区,要限制工厂、仓库等生产建筑和居住建筑的新建和扩建。个别确需建设的,要由市建委组织规划、环保、园林、市政、公用、交通、消防、环卫等部门,就该项目对城市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据以确定处理和补偿的办法。旧城区边缘区,人口和建筑密度较低,要采取分片改建的办法,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详细规划和住宅小区规划,分期实施。在规划实施中,要注意居住区和小区级公共建筑的配套,城市基础设施的改建或新建,以及保留绿地、停车场等。旧城区内现有的污染环境和易燃易爆的工厂企业,在居民居住区内产生噪音、废水、废气、灰渣等严重污染扰民的工厂和单位,要遵守环境保护法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限期治理。无力或无法治理的,要坚决关停并转或搬迁。市环保局要研究制订改善城市环境质量,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源的措施,加强管理,搞好环境保护。 要加强旧城区现有房屋的维修养护工作。对于危房,在不能按照详细规划和住宅小区规划改造时,只能原地翻修,不准扩大建筑面积;在原地无法改建或改建后居民无法安置的,要迁出旧城区。 
  五、十分重视城市防洪安全,加强天然湖泊的水体保护我市濒临长江、汉水,地势低洼,易受洪水威胁。为了确保安全,必须十分重视城市防洪问题。防汛部门要加强河道堤防管理,沿江沿河的建设一定要在确保城市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进行。严禁在江河滩地上乱搭乱盖和修建影响汛期行洪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市防汛指挥部要抓紧制订城市防洪规划,以便加强防汛工作,使沿江建设有所遵循。为了调节地面径流,保护生态环境平衡,必须加强天然湖泊的水体保护。城建部门和农业水产部门,对市区和郊区的湖泊、水渠,要严加管护;规划部门要严格控制,不准将湖泊拨作建设用地,不准填湖。东湖风景区自然环境优美,是我市宝贵的风景资源,要加强保护管理。在东湖风景区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陆域和水面。沿湖单位排放污水入湖,必须经过处理,达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六、抓紧制订详细规划,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从现在起,城市规划工作的重点,要转移到制订详细规划和住宅小区规划上来。专业规划,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按国务院《复函》精神,进行修改和补充,由规划部门审查平衡;缺少的要补做。市规划局要对此作出安排,提出要求,限期完成。制订住宅小区规划和主要干道、火车站、码头、大型桥梁以及文物古迹区和风景区周围的修建规划,是当前城市建设的迫切需要。市规划局要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尽快完成,用以指导城区改造,使城市建设能按照规划,分片配套去进行。同时,市建委要研究实行统一拆迁、统一征地、统一建设的办法,以利于有计划有秩序地改造和建设城市。 
  要加强城市建设的统一管理。市建委和各区人民政府要紧密配合,统一组织城市管理队伍,经过调查,集中力量,认真处理违章建筑。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拆除的必须坚决拆除,有的要依法提请公安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城市管理部门尤其是规划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大胆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自己要带头遵纪守法。各城市管理部门,要抓紧制订有关管理法规,使城市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实现城市总体规划,是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顾全大局,克服本位主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服从城市规划管理,不做违反或破坏城市规划的事情。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党的十二大精神指引下,发动和依靠全市人民群众,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强思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促进整个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促进城市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把我市建设成高度物质文明和高度精神文明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城市而努力奋斗! 
 
 
武汉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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