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委内瑞拉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4-06-28 生效日期: 1974-06-28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委内瑞拉
发布文号:
 
1974年6月28日,中国外贸部副部长柴树藩和委内瑞拉外交部长沙赫特在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签署两国建交公报。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委内瑞拉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委内瑞拉共和国政府,为了促进两国人民的友好合作和相互了解,根据各国平等、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侵犯别国、不干涉别国内政、和平共处的原则,决定自一九七四年六月二十八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委内瑞拉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国政府重申台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委内瑞拉政府注意到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中国政府和委内瑞拉政府商定,在短期内互派大使,并在平等对待、互利和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在各自首都为对方建立使馆及其执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为此,由于两国政府授权的代表于一九七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在加拉加斯城互换了有关信件。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