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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立即落实防洪防淹井措施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23 生效日期: 2007-08-23
发布部门: 徐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徐安办[2007]26号
 
苏天能集团公司、徐州利国铁矿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矿、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各非煤矿山企业:
  2007年8月17日14时30分许,山东新汶矿业集团华源公司(原张庄煤矿)因山洪暴发发生淹井事故,当班下井作业756人,该矿发现险情后,紧急撤人,有585人安全升井,尚有171人被困井下。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了《关于立即落实防洪防淹井措施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7]10号),现转发给你们。结合徐州地下矿山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一次“雨季三防”情况大检查,认真排查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落实防洪排水措施。龙固、柳泉煤矿,利国铁矿集团要密切关注微山湖水位的变化;姚庄煤矿要加强地面坑塘的检查;马庄等煤矿现场要切实落实好老空积水探放措施,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2、各地下矿山企业雨季期间要设立地面及井下水文观测小组,并由主要领导任组长,随时掌握地面及井下水量和水位的变化动态,落实各项防排水措施,存在隐患不能及时解决的要立即停产。
  3、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雨季三防”应急预案,加强学习与演练。防洪救灾物资、组织、人员要绝对保障,明确责任人。认真执行雨季干部值班和抢险值班制度,提高处置事故的能力。
  4、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矿井上下通讯系统、防尘供水系统和压风系统,保证完好,畅通、可靠。
  5、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加大技术管理和现场的管理力度。加强“一通三防”,严格按照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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