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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机服务中心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市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12 生效日期: 2007-11-12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市府办发[2007]115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市农机服务中心、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全市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关于加强全市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省人民政府批转的省农机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法制办、省监察厅《关于加强全省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07〕73号)的有关要求,提出本方案。
  一、提高对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抓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加强农机牌证车辆的管理,对促进全市乡村道路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把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布局,统筹安排部署,要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抓好乡镇农机专职管理人员的“机构、人员、经费、责任”的四落实,保证乡镇农机安全管理人员有80%以上的时间从事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年”活动
  全市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农业机械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别是农机监理系统的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增强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做到学法、懂法、依法行政,并结合自身业务,抓紧做好相应业务工作;要在年检审期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安全联组学习时,加大力度抓好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及车主的学习,组织驾驶操作人员及车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的法律知识传输给驾驶员及车主,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农机安全生产技能,提高安全文化素质,形成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农机事故的发生。
  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年”活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攻坚年”、“落实年”、“本质安全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深化“平安畅通县”和“平安农机”活动,确保实现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三、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执法队伍建设
  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加强农机执法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队伍。按照省农机局和有关部门的要求,2007年完成全市新进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培训工作,完成对原有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换领贵州省新版执法证的工作。农机监理所、各农机监理站要把拖拉机登记业务流程和拖拉机驾驶员发证业务流程及《贵州省农机行政处罚标准》上墙公示,做到政务公开、业务透明。
  四、加大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省公安厅和省农机局等关于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及驾驶员技术档案移交》(黔公通〔2005〕149号)和《关于对我省无牌无证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及拖拉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黔公通〔2006〕18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在全市广泛开展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拖拉机违法注册登记,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拖拉机驾驶员考试工作中的不良行为,拖拉机年检工作情况、拖拉机年检率、拖拉机违法载人、拖拉机交强险落实情况,无证驾驶拖拉机、无牌无证拖拉机上路行驶,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等内容。
  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认真检查责任书签订率情况,要求市对县的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县(特区、区)农机监理站对驾驶员和车主的签订率不低于95%。要对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情况、在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和演练情况几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好全市田间、场院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积极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全市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巩固我市执行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督管理局、省农机局等6部门对无牌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进行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政策规定的成果,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行驶在县乡道路和贸易点、场的农机号牌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坚决取缔“黑车非驾”和拖拉机违法载人,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农机局《关于发布贵州省农机行政处罚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进行处罚。
  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的督查检查工作,市农机服务中心对各县、特区、区农机中心的督查工作每季度不能少于一次;县、特区、区农机中心对乡镇农机专项管理人员的督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乡镇农机专职管理人员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对本辖区的农机安全检查工作每周不能少于一次。市、县(特区、区)农机中心的督查工作主要是督查下级农机部门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责任书签订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内部业务管理情况等,乡镇农机专职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工作主要检查本辖区内的拖拉机及驾驶员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指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五、密切对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的配合
  安全监管、公安、法制、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联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各履其职,各负其责;要定期召开各部门参加的农机安全工作例会,认真分析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形势,互通信息,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堵塞漏洞,确保工作的落实;要建立健全联合督促检查制度,要结合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联合开展对农机安全监理的执法检查,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四是要加大对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对不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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