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57)银发陈字第408号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除湖南、西藏以外):.
根据总行(57)银会综字第223号指示规定:“……关于1957年决算整理期部分。除湖南省分行及所属行处外,其他各行今年暂不实行……。”关于发行业务的决算仍应按(57)银发会字第107号通知所规定的月度整理期片理手续办理。但在填制联行报单时应用上年联行往帐划转,报单编制日期应按实际日期填写。(如一月四日编发的上年联行报单即填为一月四日,其密押的使用仍按(57)银密会联字第11号指示办理,一月四月日即用十二月四日密码表)。
(上年联行往帐报告表)仍应俟整理期结束后汇报填写。日期亦应按实际日期填写。
(上年联行在往帐报告表)及各联上年联行报单,均必须加盖年度整理期)戳记。
以电报报告时用年度整理期代号,年度整理期代号为(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