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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示“建房储蓄”利率问题的批复

状态: 发布日期:1960-03-10 生效日期: 1960-03-10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农字第2号
 
河北省分行:.
  (60)冀计字第5号函悉。关于办四、五年期零存整取“建房储蓄”利率如何确定的问题,希按照以下精神办理。
  一、银行办理“建房储蓄”的利率,仍以执行一般定期储蓄利率为宜。如胃理四、五年期零存整取的“建房储蓄”,可按一 年期整存整取利率月息5.1‰超复利计算后,再折算四、五年期的零存整取建房储蓄利率。因为现行利率不低,特别是长期四、五年的。从长期来看,利率再予提高是不适宜的。  二、信用分部举办“建房储蓄”的利率,可由分行请示委决定。  三、信用分部吸收的“建房储蓄”应由分部用于建房贷款,在未使用暂时转存银行时,转存款利纺仍按月息4.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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