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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产企业不到一年又恢复生产不再补计存、贷款利息的复函

状态: 发布日期:1963-02-13 生效日期: 1963-02-13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63)银工地字第54号
 
辽宁省分行:.
  六日电悉。关于停产不到一年而又恢复生产的企业,停产期间的存、贷款利息是否补计问题,我们意见,在停产期间的利息不再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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