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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工资局关于集体所有制职工被精减后参加国营企业工作的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摘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65-07-15 生效日期: 1965-07-15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
 
  河南省劳动厅: .
  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被精减退职的职工,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以后,其退职以前连续工作的时间和再次参加工作以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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