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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储蓄如何计算利息等问题的综合解答

状态: 发布日期:1965-07-28 生效日期: 1965-07-28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65)商储字第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
  六月一日调整储蓄存款利率和简化计息办法以后,部分行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要求解答;有的行在执行总行的规定中,和原规定有所出入,需要说明和纠正;还有些储蓄业务上的问题虽与调整利率和简化计息没有直接联系,但带有普遍性。兹一并综合解答如下,不再一一答复。
  一、问:定期储蓄提前支取按存满同期的利率计息,六月一日以前存入的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是否打九折,是照存入日的挂牌利率还是照支取日的挂牌利率?“华侨定期储蓄”提前支取是否同样办理?
  答:章程规定照存入日的挂牌利率,仍未变;都不打九折。“华侨定期储蓄”同样办理。  二、问:六月一日以前已到期的定期储蓄,过期利息如何算法,总行通知未说明,是否在调整利率时应分段计算的规定未变?
  答:照章程规定未变,仍分段计算。  三、问:总行新规定,定期储蓄一年以上存期,均照一年期的利率计息,可收储多长的存期?
  答:旧利率有三年期的,新利率收储以不超过三年为宜。  四、问:总行规定,六个月以下的存款都照活期利率计算,是否可以开发六个月以下存期定期存单?
  答:按活期利率计息,原则上应是活期储蓄,最好不开六个月以下的定期存单。如储户坚持要开,也可开给,但须向储户说明,即是定期存单,如不到期提取,应照定期储蓄提前支取的规定办理。  五、问:总行规定,不问大月、小月、闰月一律算三十天。是否只要存满了三十天就算存满一个月,存三百六十天就算存满一年?比如一九六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存入,定期一年,应在一九六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到期,但在八月三十日支取,最后的一个月也已存了三十天,可否以八月三十日算到期?
  答:不能。定期储蓄是以“对月”、“对年”计息为原则,即存入的月份和支取的月份的同一日期算“对月”或“对年”,对月的利息都按三十天算。上例的八月三十日未“对月”,不算到期,应按提前支取办理,即仍照以前的具体算法不变。
  八月三十一日(原到期日)如遇银行例假不办公,照规定可在前一天提取,不算提前支取。  六、问:活期储蓄利息查算表改为360张,二月份没有“三十”日,实际上平年仅用358张,闰年仅用359张,应如何处理?
  答:每个月都是三十张查算表。顺序使用,302天的一张在闰年二月二十九日用,301天的一张轮空;三月一日使用300天的一张。七、华侨定期储蓄存款:
  (一)问:“华侨储蓄”章程规定,整存整取的存期是一年、二的……六种,而章程年附利率表上又有三个月、半年的利率。六月一日“华侨储蓄”的利率不变,是指一年以上的六种而言,还是包括三个月和半年的在内?
  答:原规定“华侨储蓄”最短的存期是一年,储户如愿存一年以下的存期,照一般定期储蓄利率办理。六月一日起,原订“华侨储蓄”的六种整存整取利率和三种存本取息利率不变;一般定期储蓄的三个月期已废止,六个月期月息二厘七,“华侨储蓄”也随着同样办理。
  (二)问:华侨汇款已兑付人民币,收款人事后要求存“华侨储蓄”,可否收储?
  答:为防止非侨汇资金套取“华侨储蓄”的优待利息,上述情况,应掌握在结汇后一个月内凭侨汇证明收储,过期不再接受。解付侨汇时,应注意向收款人进行适当的宣传解释,以免事后为给。
  (三)问:“华侨储蓄”的利率未调整,比一般储蓄的利率高,原来侨汇款已存入一般定期储蓄,现在要求改存“华侨储蓄”,可否?
  答:如结汇已超过一个月,即不 能改存。如存款人本来要求存“华侨储蓄”,银行经办人未照存款人要求办理,经查明确系侨汇款,而存款又未取出过,虽超过一个月,内部可掌握给予通融。
  “华侨定期储蓄”如已取出一部或全部,取出的部分,不能再以人民币来存“华侨储蓄”。
  (四)问:侨汇投资的利息,“华侨定期储蓄”的利息,可否存入“华侨储蓄”?
  答:投资利息如确知其投资来源为侨汇,“华侨储蓄”利息如在存款到期时一并转期,都可以存入“华侨储蓄”。  八、问:华侨化肥存款(少数口岸行办)原定期三年,利率比同期的“华侨储蓄”加一厘,过期不取,按什么标准算过期息?化肥存款可否转存“华侨储蓄”?
  答:优待的一厘利息,三年为限。到期不取,过期息照“华侨储蓄”三年期的利率计算。可以随时转存“华侨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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