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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部金属回收管理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副业生产指导局联合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67-12-20 生效日期: 1967-12-20
发布部门: 物资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发布文号:
 
回收局华东办事处,上海废品公司江苏省土产公司:.
  关于从供销社收购杂铜中挑选有价值的历史文物仍按我们一九六五年二月二十二日发的“双11”号文第五条:“供销社要注意保护历史文物,发现有价值的历史文物时,应妥善保管,按调拨价格交给历史文物管理部门。并取得证明。”办理。关于数量指标如何计算问题,经请示国家计委回收小组同意,已交历史文物管理部门的历史文物数量,应算作总的收购任务之内,但不算上交中央75%也少虎地方留成25%之内,既减去这部分历史文物数量后,再进行分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管理部金属回收管理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副业生产指导局
 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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