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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关于一九五七年延期毕业的技工学校、半工半读学校、技工训练班的学员工作年限如何计算问题的意见

状态: 发布日期:1972-12-30 生效日期: 1972-12-30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劳动局
发布文号: 计劳业字[1972]85号
 
北京市、黑龙江省、河北省劳动局(组):.
  关于一九五七年延期毕业的技工学校、半工半读学校、技工训练班的学员,他们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的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我们意见,凡是根据国务院一九五七年总周字27号通知的规定延期毕业和分配工作的,应当从他们正式分配工作列入在册职工,并且领取了工人标准工资时,开始计算工作年限。个别地区和单位没有这样办的,应当照顾全局,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及时纠正过来。
  其他年度延期毕业的上述学校和训练班的学员,其工作年限也应按上述意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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