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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业生产工人子女顶替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4-07-29 生效日期: 1974-07-29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轻工业部:.
  对你们要求恢复盐业生产工人子女顶替的请示报告答复如下:盐业生产工人的子女顶替,可以参照中发〖1973〗30号文件精神执行,即:“补充减员或按国家计划增加工人时,可由退休的职工子女顶替,或者从本单位职工的子女中招收。”但不论是顶替还是招收的职工子女,都必须符合盐场的招工条件。至于今年的减员是否补充,可按当地统一安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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