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司法部关于暂不为民间借贷合同办理公证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11-03 生效日期: 1989-11-03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福建省司法厅:.
你厅公证管理处1989年10月4日《关于可否为民间借贷合同办理公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目前,我国对民间借贷问题尚无明确的法律、政策性规定,合法和违法的界限不易掌握。因此,对民间借贷合同,无论是用于生活的无息借贷,还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息借贷,在国家或当地未做出允许的规定之前,暂不予办理公证。今后,遇此类问题申请公证的,可及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系。凡国家和当地均无明确的法律、政策规定的,原则上都暂不予办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