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朱开轩同志在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工作暨大学出版社第三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八五”期间教材建设规划纲要》等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11-19 生效日期: 1991-11-19
发布部门: 国家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1年4月21日至28日,国家教委和新闻出版署在武汉联合召开了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工作暨大学出版社第三次工作会议,讨论审议了《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八五”期间教材建设规划纲要》、《普通高等教育各科类专业教材规划、编审、出版工作的分工》、《关于教师编写教材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及《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各科类教材编审出版选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四个文件。朱开轩同志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现将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的四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即参照执行并认真研究学习朱开轩同志的讲话,根据讲话精神,搞好高教教材建设工作。
国家教委.
1991年11月19日
  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八五”期间教材建设规划纲要
  一、制定纲要的依据及总目标
  《中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纲要(草案)》(1990-2000年)指出,到本世纪末,我国教育发展的总目标是: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面向21世纪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重要任务的我国高等教育,今后一个时期,要把重点放在优化结构,提高水平上。在层次结构上,要基本稳定研究生教育规模和本科教育规模,适当发展专科教育;在学科结构上,要适当调减基础学科的规模,逐步发展社会需求量较多的应用学科;在专业结构上,要进一步拓宽专业的业务范围,减少专业的种类,以增强适应性;在办学形式上,要多样化,各高等学校都要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力培养多种规格、侧重应用的人才,同时也要注意培养适当数量从事研究和教学的人才。
  “七五”期间,我国高等教育的教材建设工作,在“积极扩大教材种类,大力提高教材质量,努力搞活教材工作”方针的指引下,在高等教育深化改革形势的推动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初步形成了由国家教委统一指导、规划、部署、协调,国务院各业务部门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分工负责制订规划、组织编审,全国各高等学校支持配合,各有关出版社及时印刷出版、新华书店保证课前到书的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体制;制订了一系列有关的政策法规;全面建立了各级教材建设工作的机构和200多个教材编审委员会或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聘任了约6000余名专家、教授,并组织了1.7万余名教师,从事教材编审、规划及编写、修订工作,到“七五”期间结束,已累计编审、出版了高等教育教材一万余种使本科各主要专业的基本教材、实验指导书、习题集及教学参考书业已初步配套;各科类教材的内容及印装质量普遍有所提高,并出现了一批优秀教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和质量提高提供了条件保证。一批大学出版社的恢复和建立,改变了教材编审出版工作体制单一的局面,为高等教育教材建设做出可喜的贡献。
  “七五”期间我国高等教育教材建设的成绩虽然显著,但仍然存在着一部分规划教材和相当多的自编教材质量不高,教材的层次和种类系列尚未完全配套,以及教材建设经费严重不足和部分教材出版困难等问题。
  在总结“七五”期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纲要(草案)》(1990-2000年)对高等教育及教材建设提出的要求,到本世纪末,我国高等教育教材建设的总目标是: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需要,反映当代国内外文化、科学、技术先进水平,面向21世纪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教材体系。
  二、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八五”期间教材建设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
  “八五”期间,我国高等教育教材建设应为初步建立上述教材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这项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以全面提高教材质量为中心,加强组织领导,抓好重点教材,适当发展品种,力争系统配套。主要任务是:
  1.加强教材的思想性,全面提高教材质量
  (1)哲学社会科学的教材,必须坚定地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牢固把握住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要紧密联系中国的实际,反映时代特点。国家教委已决定在“八五”期间,要全面规划文科教材建设,组织力量,审定一批现有教材,修订一批教材,重编一批教材。要着重抓好文学、史学、哲学、政治学、社会学、新闻学、经济学、法学、艺术、教育学十类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程教材的统一编审出版工作。新编或修订出的教材应该政治观点正确,学术水平较高,并能较好地阐明社会主义建设中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今后,哲学社会科学的教材未经审定,不得使用。
  (2)理、工、农、医各科教材要注重思想性,努力体现社会主义方向和爱国主义精神,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做到思想性、科学性与先进性的统一。
  (3)要及时做好现有教材特别是重点教材的修订工作,不断地将反映现代科学、技术、文化发展新水平的成熟内容及教育改革的新果补充到教材中去,使现有教材质量提高到新的水平。对于那些内容陈旧、质量差、缺乏特色而难以修订的教材,要予以淘汰,必要时重新组织编写。教材的修订必须作为一种制度,一般应每4至5年修订一次。
  (4)要集中力量抓好本科主要专业主干课程教材建设,各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继续抓好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上起决定作用的主干课程教材的编审或修订。在“八五”期间每个本科专业都要确定2-4种重点教材,要从绪论的编写到体系内容的安排,与相关课程内容的分工、衔接,图表的选择,以及思考题、习题、重要内容的引用文献等方面,下功夫全面提高质量,力争在“八五”期间产生一批国内外公认的高质量、高水平的教材。新编教材(包括讲义)一律要使用国家标准局颁布的标准计量单位、电气制图和图形符号。修订教材要实现新旧标准的转换。
  (5)要根据当代文化、科学、技术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加强教材内容、体系改革研究。努力改变教材(特别是基础课教材)内容陈旧的状况,进一步拓宽教材的专业适用面。
  2.抓好系统配套,适当发展品种
  (1)高等专科教材的编写出版是“八五”期间高等教育教材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首先要集中力量抓好适合专科教育特点的基础课和主要专业课的教材的编写出版。高等专科教材的编审出版工作,同样要贯彻与本科教材编审出版一致的专业分工原则,并由国家教委统一协调,以避免不必要的人力、财力浪费。专科教材的内容要体现专科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等特点,要适应各类高等专科教育培养目标的需要。要注意理论的应用和实践技术的训练,恰当地掌握内容的深度和广度。
  (2)进一步做好本科各主要专业与理论课教学相配合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教材,包括实验、实习、设计指导书,习题集,计算机辅助教材等的编审出版,力争在“八五”期间做到基本系统配套。对尚属缺门的新兴学科或一些特殊的专业的教材要尽快补齐。
  (3)要适当编写出版使用面较宽的基础理论和公共学位课程的研究生教学用书,对研究生教育所需的参考用的学术专著,编写的重点应放在那些具有我国特色,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的学科专业,以及被评为全国重点学科的博士点和荣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的项目上。编写研究生教学用书,要坚持高质量、高水平。
  (4)有计划、有选择地抓好若干种与文字教材相配套的声像教材,如:录像片、幻灯片、投影片及计算机软件等。  3.进一步提高对教材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健全管理体制
  国务院各有关业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教材建设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把教材建设工作真正纳入本部门的议事日程,切实解决教材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加强对教材工作的领导,健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认真贯彻国家教委制订的有关教材建设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各高等学校还要注意贯彻有关业务部门制定的有关专业教材建设的方针、政策。
  (1)国务院各有关业务部门要按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精神,在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和规划对口专业的教材编审”工作,这是我国高等教育教材建设的主体。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分工负责的教材编审出版工作的领导,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保证教材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新的情况下,国家教委将对国务院各业务部门的有关教材工作职责,进行必要调整和分工。各业务部门要根据本纲要的基本精神和要求,设置专门的机构或专人负责教材建设工作,已建立的各种教材编审及管理机构,力求相对稳定,不要轻易撤销或合并。教材建设任务重而目前尚无专门的教材建设管理机构的部门,应创造条件,尽快设立。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教材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对本地区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教委有关教材工作的方针、政策进行监督和指导,推动本地区教材工作评估,开展经验交流,培训教材管理干部。目前要加强对各院校教材编审、出版及教材选用方面的指导与管理,制止乱编滥出教材,纠正选用教材方面的放任自流现象。
  (3)各高等学校的教材建设是全国教材建设的基础。高等学校,特别是重点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行)》及有关教材建设工作的政策,确保国务院各业务部门规划教材编写任务的完成;要支持各科类教材编审委员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要加强对教材的编写、出版及选用的指导与管理;要采取切实措施杜绝质量差、水平低的教材的出版及选用。不要求每个高等学校都编制本校全面的教材编审出版规划,不要片面地强调提高学校教材的自编率。有关高等学校要加强对本校出版社的领导和管理,要把教材编审出版工作的重点放在师资力量强、教学和科研水平高的专业上。要优化教材选题,减少重复品种,自编教材选题要经过本校教材委员会及教务部门的审核同意,由出版社汇总上报各有关部委教育司(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或高教局,教育厅、局),按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审批。国家教委直属学校出版社的教材选题报国家教委条件装备司并由国家教委有关业务司会签审批,严格把好质量关。
  4.加强教材的研究工作
  (1)各部委、各科类的教材编审委员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要制订教材研究计划,把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对于重点研究课题,在经费、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以保证做出预期的成果。要经常了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本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以及本学科专业的教学改革、教学内容的新进展、新变化。对国外重要学科专业教材的新版本进行研究、剖析和评介。凡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要列入教材规划,翻译出版。
  (2)各外国教材中心要有组织、有计划地与各学科专业的教材编审工作紧密结合,使引进的外国教材切实为当前的教材编审服务。引进教材的书目、教材的评介研究计划、翻译选题等工作主要由教材编审委员会或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并进行业务指导。

  三、落实纲要的主要措施
  为了实现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八五”期间的教材建设任务,需要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教师编写教材的有关政策
  国家教委将进一步完善(85)教理材字001号《关于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若干政策,调动马克思主义观点正确、学术造诣深、科研成果显著、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高质量教材的积极性。各高等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切实贯彻落实。
  2.加强教材编审、出版和选用的指导和管理
  鉴于目前教材的编审、出版及选用方面存在的某些混乱状况,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及有关出版社要进行必要的治理整顿,防止低质量教材的出版及选用,以保证教学的基本质量。国家教委将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
  3.建立教材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开展教材质量评价
  各部门要按照专业分工归口管理的原则,对已出版的规划教材及自编教材,在跟踪调查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专家、教授对教材质量的优良低劣进行评价,定期公布结果,以促进教材质量的提高。评价的标准体系及办法,国家教委将与有关业务部门共同制订。
  4.充分发挥教材编审委员会或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
  由国家教委就教材编审委员会或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性质、职能及组成作出统一的原则性规定,通过调整和整顿,理顺各种专家组织在教材编审、教学改革、课程评估工作中的相互关系,以更好地发挥各种专家组织在教材建设中的作用。目前,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落实各部门、各学科教材编审委员会或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有关工作量的规定,切实解决他们参加教材会议的旅差费用。
  5.坚持优秀教材评奖制度
  继续做好四年一度的全国优秀教材评奖工作。进一步完善优秀教材的评定标准指标体系及评奖办法,鼓励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推进教材建设工作的发展及教材质量的提高。国家级的优秀教材将在高等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业务部门普遍评奖的基础上评出。
  6.改善教材经费的投入
  国家教委要争取改善对教材编审经费的投入,研究和落实广开教材编审经费来源的途径。国务院各有关业务部门和高等学校,拨出专项经费,保证教材编审费用。
  7.改进大、中专教材出版亏损补贴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
  重点保证各部门统一规划教材及有特色、高质量教材的出版。
  8.会同新闻出版署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教材的发行体制
  教材的发行供应在继续发挥新华书店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改革,以真正达到按时足量供应。
  为推动教材装帧和印刷质量的提高,国家教委与新闻出版署对大、中专教材的装帧和印刷质量进行评优。
附:普通高等教育各科类专业教材规划、编审出版工作的分工
  一、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23号《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材编审出版工作的请示报告》及国务院国发(1986)32号《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委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和规划对口专业的教材编审出版工作。
  1.这个分工是指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有关专业的分工,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的全局而不是从本部门所属院校所设专业出发,组织分工负责专业的教材的规划、编审和出版。
  2.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课)及思想品德教育课程类教材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统一负责组织规划、编审和出版。
  3.普通高等教育理科、工科各类专业的基础课教材、部分技术基础课教材,公共外语课教材,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专业、法医学、环境工程类、高等师范类各专业的教材,体育教育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以及高等农林专科各类专业的教材及教学用书,由国家教委负责组织规划、编审和出版。
  为节省篇幅,上述2、3所列各类专业不再列入后面各科类专业教材规划、编审出版工作的分工表(略)。
  4.工科各类专业的专业课教材和部分技术基础课教材及教学用书,由对口部委组织规划、编审和出版。
  5.农科、林科各类专业(除农、林专科外)的教材及教学用书,分别由农业部、林业部负责组织规划、编审和出版。
  6.医科、药科及中医类各专业的教材及教学用书,分别由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规划、编审和出版。
  二、一个专业如涉及几个部委且专业服务方向及主干课程的内容和要求差异较大时,则将相关的部委同时列为负责单位,均可分别组织编审、出版符合各自教学需要的各具特色的教材,但应互相通报情况,加强协作,尽力避免重复出版。凡服务方向有所侧重,而专业基础和主干课程内容基本相同,只是具体应用有所差别,应以一个主要对口部委作为组织编审出版的负责单位,其它有关部委作为协助和参加单位,共同协商,编审、出版有关专业共同使用的教材。如确有需要,参加部委可以组织编审、出版某些反映本行业特点的选修课或专业课教材,作为本专业教材的补充,但需征求主要负责部委的意见。
  三、上述职责分工原则适用于高等专科教材的规划、编审和出版工作。
  四、军工专业及部分试办专业的教材分工未列入,可由有关部委负责组织教材的规划、编审和出版。
  五、本分工依据国家教委1984年以来正式审定公布的专业目录拟定。
  关于教师编写教材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1978年以来,为了全面加强我国高等教育各类专业的教材建设,原教育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订了许多有关教师编写教材的政策性的措施,在《关于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及《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行)》等文件中,均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由于这些政策,在相当一部分高等学校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加之教材稿酬标准偏低,出版遇到新的困难,都严重影响了教师编写教材,特别是教学经验丰富、有学术造诣的教师编写高水平教材的积极性。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教师编写高质量的教材,完成教材建设任务,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凡教师承担国家教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教材的编写任务和列入学校计划的教材(包括学校规划讲义)编写任务,学校应对其编写时间提供充分保证,并相应地减少其额定教学工作量,具体折算办法可由各校按实际情况规定。凡未制定教材编写折算工作量具体办法的学校,均应尽快制定。对教师在教材编写过程中所需的资料收集、调查研究及誊写、复印等工作条件,学校也要切实予以支持。
  对担任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课程教学指导(或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及正、副主任委员,正、副组长和秘书的教师,可视其在课程教学指导(或教材编审)委员会中承担的实际工作量,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各有关学校对教学指导委员参加委员会组织的会议的旅差费要予以解决。
  二、高等学校要采取措施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材建设,教师编写的教材、讲义,应作为教师职务评聘中要求的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送审。
  要正确对待教学成果及教材建设成果在评聘高级教师职务中的作用。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及教材建设成果,是评聘教授、副教授的重要条件。
  三、关于教材的稿酬标准及其分配。
  1.教材的稿酬标准按国家版权局1990年7月1日公布的各类图书稿酬新标准执行。教材的稿酬标准也应遵循优质优酬的原则,纠正有意压低教材稿酬标准的倾向。
  2.各出版社及编辑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作者的稿酬中扣留。一经发现,应严肃处理。各校要从加强教材建设工作的大局出发,对编写教材的教师实行优惠政策,保证教材稿酬原则上归编译者本人,纠正层层扣留教材稿酬的现象。
  凡由出版社提出或同意约请专人审阅教材书稿的审阅费,均由出版社付,不得从作者稿酬中扣留。编者在交稿前请人审阅的,由编者自行酬谢。
  3.各校自编的讲义,可按学校实际情况,给编者适当数额的一次性补助,以资鼓励。
  四、依法保护教材和讲义的著作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高等学校都要重视教材、讲义的著作权保护。要教育教师和科技人员,注意职业道德,尊重他人的知识成果和著作权。凡发现抄袭及剽窃他人知识成果的违法行为,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严肃处理。  五、建立并进一步完善教材的评奖制度。
  1.国家教育委员会将坚持四年一度的全国优秀教材评奖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改进评奖标准及办法,各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重点高等学校,均应建立相应的教材评优奖励制度,给予荣誉和物质的奖励。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与同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同等对待。
  2.凡获得国家级、部级、省级及校级奖励的优秀教材,应作为教师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
  关于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编审出版选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十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各科类教材建设,总的来讲发展是健康的,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近几年来普通高等教育各科类教材的编审、出版及选用方面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内容缺乏特色,质量较差的教材重复编写出版相当严重。尤其是部分地区出现的多人自愿联合,协作编写,凑足一定印数,资助出版,分摊包销使用的教材,质量问题更多。少数出版社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教材质量把关不严。相当多的高等学校对教材的择优选用缺乏必要的指导和管理,甚至放任自流,致使一些质量不高或者质量低劣的教材(包括讲义)在教学中被选用。这些混乱现象已经给教学质量带来一定影响。为实现“八五”期间教材建设规划纲要提出的全面提高教材质量的要求,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需要对普通高等教育各科类教材的编审、出版及选用加强宏观管理与指导,以利教材建设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口专业教材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1.国务院各有关业务部门在国家教委的统一指导、部署下,要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分工负责的各科类教材编审出版及现有材材(包括统一规划及自编教材)的评价及教材选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教学指导(或教材编审)委员会的专家教授和其他专家,对各专业主干课程的教材进行评价,为高等学校提供教材选用的依据,并促进教材质量的提高。
  2.要加强对部属出版社的指导和管理,集中力量出好本部门分工负责专业的统一规划教材,原则上不出版编审出版分工以外的自编教材。
  3.要加强对所属大学出版社的管理与教材选题的指导。要按照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优化教材选题,指导大学出版社作好教材选题规划。必要时各部门另请专家审稿,把好教材质量关,坚决压缩无明显特色的重复品种。
  4.国务院各部门统一组织规划编审出版的教材,在封面左上角标印“普通高等教育×××类规划教材”标志,各种非规划教材一律不得印此标记。
  二、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本地区教材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1.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行)》及国家教委有关教材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要加强对所属高等学校教材编审、出版及选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保证出版教材的质量。指导学校选用好教材,不得用任何方式限定高等学校订购本地区编审出版的教材,实行地区“保护”。采用多种方式有计划地组织所在地区高等学校进行教材编审、出版及选用的经验交流。
  2.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管理部门作好本地区出版社(包括省属院校出版社)教材选题的审批,防止低质量重复品种教材的出版。
  三、高等学校的教材建设是高等教育教材建设的基础,学校的领导要提高对教材建设工作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加强教材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全面贯彻《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行)》及有关方针、政策。
  1.要发挥本校学科优势,组织学术造诣深、科研成果显著、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高质量的教材。不具备编写新教材的专业,应积极选用校外高质量的教材。新编教材应先印成讲义在教学中试用,待较为完善后再推荐正式出版。各高等学校要正确处理自编和选用教材的关系,不要片面强调本校教材的自给率(或自成体系)。
  2.为保证教学质量,各高等学校应加强对教材选用的指导和管理,坚持择优选用的原则,优先选用优秀教材和各部门统一规划组织编审的教材。
  3.各高等学校首先要保证完成国家教委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规划教材的编写任务,对承担编审任务的教师,给以各方面的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自编教材的管理和指导。教师个人编著或与校外合作编著的教材,如以本校教学为目的,需向本校申报,纳入学校统一规划。各学校要对本校统一规划的教材选题及内容质量进行严格审核,对无明显特色,内容与已出版的教材雷同,质量一般的,不应列入规划。凡需正式出版的教材,均应写成讲义,经过教学试用阶段(至少使用两届),经修改后才能交出版社审稿出版。
  5.教师使用完教材后要及时填写教材使用情况表,由教务部门收集后寄送分工负责本教材规划部门或出版社,作为教材修订的依据。
  四、各级各类出版社任何时候都要把教材的质量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1.教材的选题要按照国家教委和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各地方出版社的教材选题都要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高等学校出版社的教材选题都要经学校教材委员会或教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所属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2.凡享受国家“大中专教材出版亏损补贴”以及各部委统一规划的各科类教材,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作者或学校及下达任务的部委收取资助或要求包销,如经发现,有关主管部门要严肃处理,并追回或扣发教材亏损补贴。
  3.各部委统一规划的教材,未经有关规划部门和出版社同意,一律不得转到其他出版社出版。已承担国务院各部门统一规划教材出版任务的出版社,要明确责任,保证按时出版,课前到书,不得中途借口拒绝完成出版任务。
  4.按新闻出版署关于协作出书的有关规定精神,教师个人或数人联合编写的教材,不能以“协作出版”的名义或方式出版。凡出版的教材都要经发行部门发行供应,不能以任何方式要作者包销,各高等学校教材管理部门都有权拒绝接受包销的教材。
  5.正式出版使用的教材一般每4至5年要修订一次。对那些教学使用效果差而无修订价值的教材,应予淘汰。
  五、保护教材著作者的著作权益。
  对剽窃教材原有版本(包括讲义)内容以及侵犯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