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严格执行《律师法》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9-26 生效日期: 1996-09-26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律师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律师法典,它的颁布是我国律师工作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既是《律师法》的要求,又是贯彻实施《律师法》的重要保证。根据当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和律师队伍的实际,为了更好地贯彻《律师法》,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作如下决定:.
  一、切实把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
  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经曲折,前后不过二十几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重建,律师队伍从重建初期的八千余人发展到现在的九万余人,不仅数量上升,素质也有提高,充实了一批懂法律、懂外语、懂经济、懂科技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律师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律师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律师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这支队伍的发展壮大,充分体现了党、政府和人民对律师事业的关心和爱护,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的结果。广大律师没有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十六年来,广大律师不仅在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稳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通过法律顾问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各级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推动了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广大律师大力开拓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关的业务领域,积极承办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的法律事务,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此外,广大律师在促进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和经济贸易的发展中,依法维护了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支队伍中的绝大多数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加入进来的,是一支年轻、富有朝气、充满希望的队伍。
  在看到律师队伍建设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支队伍存在的不足: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执法的惯性,加上这支队伍正处于成长期,缺乏从业经验,执法观念还不适应,面对社会上存在的诸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不良影响,抵抗能力差,出现一些道德失范,不恪守执业纪律等现象。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有的律师心有余悸,不敢办、不善办刑事案件,未能自觉抵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以及他们的亲属和来自其他各方面的引诱、腐蚀,同时也有少数律师以各种方式拉拢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没有很好地把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结合起来。在办理经济案件和民事案件方面,未能忠实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缺乏社会责任感,敷衍塞责,应付委托人,甚至出现收钱不服务,或者乱收费以及私自收费、收费不入帐等违纪违法行为。在律师管理上,一些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律师事务所名为合伙、合作,实为个人开业,有的搞高分配,分光吃尽,不留积累,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和社会声誉,严重干扰了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这些问题的发生,一方面由于近年来,律师队伍发展很快,整体素质亟待提高;另一方面由于管理不善、管理不严。对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决不能听任其发展蔓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律师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律师队伍建设总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工作重点和基本要求
  当前律师队伍建设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律师法》,整顿律师队伍,严格把关,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充分调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道德高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具有良好社会形象的律师队伍。
  律师队伍建设的工作重点是,在律师事务所内部建立健全党组织,充分发挥律师队伍中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气,以高尚的精神塑造律师;创建高标准、高层次、形象好的文明律师事务所;严格把关,严明纪律,严肃整顿,坚决把律师队伍中政治上不合格、道德败坏的人员清除出去;强化管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
  律师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切实加强律师队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律师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水平,展现律师队伍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认真贯彻《律师法》,促进律师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着力开拓业务,着眼长远发展,扩大律师的社会影响,为律师队伍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大力加强律师队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努力提高律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我国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必须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有机地统一起来。要根据律师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律师政治学习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律师进行政治理论学习。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要和律师业务紧密联系起来,防止空洞说教和搞形式主义。要用江泽民同志关于讲政治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律师思想,教育广大律师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的政治立场、鲜明的政治观点、严明的政治纪律、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要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开展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教育,端正律师的从业思想。要引导律师正确处理竞争和协作、效率和公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当好法律卫士,维护法律尊严。
  加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评查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运用教育、评查、培训等手段,强化律师的道德和纪律观念,在律师队伍中形成遵纪守法、秉公执法、热情服务、诚实守信、扬善惩恶、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的道德风尚。要对照《律师法》,定期开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评查活动,认真检查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执行情况,表现好的予以表扬奖励,违纪者予以惩戒。要继续抓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制度的建设,做到经常化和正规化。凡是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系统地学习、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并要进行考核。不参加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建立健全律师业务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律师的业务素质。要继续抓好律师业务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律师继续教育制度,完善年度业务培训制度。每年度律师必须接受一定课时的业务培训,不参加者予以缓期注册或不注册。要鼓励、推动律师参加各种学历教育、进修活动。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广播函授等阵地,开展律师业务培训。要广泛开展律师业务研讨、经验交流活动,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要组织律师赴外培训,培养一批办理涉外法律事务的高层次律师人才。要开展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新型领域业务知识的培训。在当前,尤为重要的是加强刑事辩护业务的培训,为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作好充分准备。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健全重大案件研究讨论制度、业务交流制度、学帮带制度,并建立律师培训基金。
  大力推动律师队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在全国范围内,围绕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的问题,开展“如何做一名合格律师”的大讨论,采取组织先进律师事迹报告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评议律师等形式,对律师进行形象教育。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推行律师服务责任制,组织律师开展义务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以实际行动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要加大律师工作宣传力度,向社会各界宣传律师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律师工作改革取得的成绩,使全社会更加了解、理解和支持律师事业。要集中宣传“十佳”律师律师队伍中的先进人物、模范事迹,发挥好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促进律师队伍健康向上。
  四、按照《律师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律师队伍的管理
  《律师法》的实施对律师队伍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加强管理,就是要根据《律师法》逐步形成新型的律师管理模式。一是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是对律师行业进行政策指导、机构管理、人员管理、执业活动监督和业务指导。同时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适合律师行业特点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为律师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加强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主要职能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组织业务培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适当组织开展对外交流;调解法律活动中发生的执业纠纷;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给予处分。三是以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为基础,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的业务管理机制。
  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严格律师资格授予、律师执业证颁发及律师事务所的审核登记,把好进人关、从业关。要认真审查申请从事律师工作人员的条件,做好律师资格授予和律师执业证书颁发工作。凡是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司法部批准。坚持适度发展兼职律师的原则,从严掌握审批兼职律师的条件。凡是不具有律师资格的和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兼职律师工作。要加强对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人员实习活动的管理,对达不到实习时间和实习效果要求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要严格审查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当前,要针对律师证照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顿。一是对律师执业证发放工作进行清理。凡现职公务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不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已领取律师执业证的,要限期交回。二是对审核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清理。凡是不符合设立律师事务所条件的,要限期撤销。对于内部管理混乱、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业务开展不起来、不具备设所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或予以撤销。
  认真做好年检注册工作。要通过年检注册对律师律师事务所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律师事务所的财务执行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或违法违纪的,要坚决查处,暂缓年度注册,责令整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吊销执业证。
  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收费情况的监督。要与物价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坚决制止律师私自收费、收费不入帐的行为,严厉惩处乱收费、自立名目重复收费的行为。要针对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的财务制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逐步建立律师执业活动检查监督机制。要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检查。要通过聘请公、检、法、司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监督员的方法,建立一支较为固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督察队伍,逐步建立起以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为主体,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密切配合的,全方位、多层次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的机制。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在加强对律师工作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对那些侵犯律师合法权益,干扰律师依法执业的行为,要协助有关部门认真调查,严肃依法追究责任。要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环境。
  五、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建设,开展创建“文明律师事务所”活动
  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文明律师事务所”活动,评选出一批高标准、高层次、形象好的律师事务所,扩大律师事务所的社会影响,以典型引路,用形象导向,引导促进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把律师队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文明律师事务所”的基本要求:一是素质高。律师事务所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好的律师队伍,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序;二是形象好。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优,服务效率高,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得到了公众的认可;三是管理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并得到落实,运转灵敏,管理科学;四是效益好。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五是设备先进。律师事务所的办公手段、通讯设施等硬件比较先进。
  司法部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创建“文明律师事务所”的方案,提出各项具体的量化指标。各地也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司法部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使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
  六、建设健全投诉和处罚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明执业纪律
  完善投诉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投诉信箱,设立专人负责受理投诉。要明确负责受理投诉人员的职责、受理手续、移交投诉材料的时间等,保证投诉渠道的通畅。
  加强对投诉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协会要加强对投诉律师材料的调查工作,做到有人负责,保证此项工作能够正常地开展起来。对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律师,决不能护短包庇、姑息迁就,要一查到底,严肃依法追究责任。
  建立处罚公告和通报制度。要将对违法违纪律师的查处结果,及时通知投诉人以及有关当事人,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向社会公告。同时要把律师的违法违纪问题、处罚结果及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报告。
  七、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党组织的建设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充分认识加强律师队伍党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解决目前律师队伍党建工作比较薄弱的问题。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在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党组织。凡有三名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必须设立党支部,不足三名党员的,要联合建立党支部。党的基层组织,要按党章的规定,组织律师中的党员过好组织生活,搞好发展新党员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团结、带领广大律师进一步搞好律师工作改革,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律师队伍中的党员,要真正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八、加强律师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抓律师队伍建设的同时,要大力加强律师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律师管理机构的同志,政治上要强,业务上要精,作风上要正。要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律师管理部门的力量,对不适宜做这项工作的要坚决调整。要对律师管理干部进行《律师法》培训,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要多渠道、多途径开展管理工作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要严明组织纪律,对于那些组织观念淡薄、不听招呼、自行其事者,要坚决调离律师管理部门。对于那些违反规定,擅自授予律师资格、发放律师执业证以及包庇、纵容律师违法违纪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在考核、评价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管律师工作的领导干部、管理干部和律师协会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时,不仅要看其抓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实绩,而且还要看其抓律师队伍建设的实绩,并作为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九、整顿法律服务秩序,净化律师执业的外部环境
  目前,社会上有一些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私自设立法律服务机构,一些人盗用律师的名义到处招摇撞骗,严重扰乱了法律服务秩序,败坏了律师的声誉。《律师法》明确禁止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禁止没有律师执业证,为谋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和辩护业务。各地要认真贯彻《律师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1985)82号)精神,对本地区的法律服务秩序进行整顿。对违反法律规定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该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交公安机关处理,该由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要建立健全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管理。对那些未经批准或故意规避我国法律法规,以各种手段、方式设立的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要依法取缔。对那些违反有关规定,擅自从事中国法律服务的外国律师,要依法予以查处。
  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切实把律师队伍建设工作做好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把律师队伍建设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监督。要坚决克服那种认为只要律师不违法,抓与不抓队伍建设都一样的麻痹思想;坚决克服那种认为律师队伍不好管理而产生的畏难情绪;坚决克服那种抓一阵松一阵,疲沓应付的工作作风。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决定制定好本地区律师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律师队伍建设。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做到责任到人,哪个地方律师队伍因疏于管理出了问题,就要追究哪个地方律师管理领导同志的责任。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律师队伍的建设。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