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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12 生效日期: 1999-01-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京人发[1999]9号
  
各区人事局、财政局: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有关精神,我市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现就有关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的享受范围包括经过核定编制后的我市各个街道办事处机关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0元; 
  三、岗位津贴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 
  四、发放岗位津贴所需经费由所在区财政部门安排; 
  五、岗位津贴从1999年1月1日起实行; 
  六、岗位津贴列入街道办事处机关的工资总额。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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