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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13 生效日期: 2000-02-13
发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文号: 国办函[2000]1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川府(1999]34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成都市东郊龙泉驿区,南起东泉路,北至北泉路,东至龙环路,西至东风路,规划范围总用地9.94平方公里。
  三、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成都市经济技术发展的总体规划,建设发展资金由你省自筹解决。
  四、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坚持以工业项目为主、吸收外资为主、出口为主和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的方针,积极改善投资环境,逐步完善综合服务功能。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促进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二OOO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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