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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X章:水质指标声明(西北部水质管制区)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30 生效日期: 1997-06-30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版本日期30/06/1997
(第358章第5条)
[1992年2月28日]
(本为1992年第39号法律公告)
第1条版本日期30/06/1997
附表第1栏所列出的水质指标,是为第2栏与该等水质指标相对列出的西北部水质管制区的部分而订立的。
第2条版本日期30/06/1997
在本声明中─
“屯门(a)分区”(tuenmun(a)subzone)指地图上划定作屯门河引水区并注明tm(a)的部分;
“屯门(b)分区”(tuenmun(b)subzone)指地图上划定作屯门河引水区并注明tm(b)的部分;
“屯门(c)分区”(tuenmun(c)subzone)指地图上划定作屯门河引水区并注明tm(c)的部分;
“次级接触康乐活动分区”(secondarycontactrecreationsubzone)指地图上划定作此分区的范围,但较明确地指定作泳滩的范围除外;
“地图”(map)指规划环境地政司于1991年11月6日签署、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并由5张注明nwwcz1至nwwcz5的纸张所组成的一系列地图;(1993年第8号第30条)
“青山湾分区”(castlepeakbaysubzone)指地图上划定作此分区的范围;
“其他内陆水域”(otherinlandwaters)指除屯门(a)、屯门(b)及屯门(c)各分区外的内陆水域;
“泳滩分区”(bathingbeachsubzone)指─
(a)《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附表4所指明并位于西北部水质管制区内的泳滩;及
(b)规划环境地政司于1991年11月6日签署、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并注明nwwcz/lk的图则上划定作此分区的龙鼓滩泳滩;(1993年第8号第30条)
“海洋水域”(marinewaters)指西北部水质管制区界线内高水位之下的所有水域;
“集水地区分区”(watergatheringgroundsubzone)指地图上划定作此分区的范围。
附表版本日期30/06/1997
[第1条]
水质指标管制区部分
a.美观程度
(a)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水产生令人不快的气味或变色。整个管制区
(b)应无焦油状残渣、浮木以及由玻璃、塑料、橡胶或整个管制区
任何其他物质所造成的物品。
(c)矿物油不应可见于表面。表面活化剂不应引致有持整个管制区
续的泡沫。
(d)应没有可辨的由污水衍生的碎屑。整个管制区
(e)应无大小相当可能干扰船只的自由航行或对船只造整个管制区
成损害的漂浮物、淹没物及半淹没物。
(f)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水中含有沉降成令人不快的沉整个管制区
积的物质。
b.细菌
(a)大肠杆菌含量不应超逾每100毫升610个的水平,按次级接触康乐活动分区
一公历年所采集的所有样本的几何平均数计算。屯门(a)及屯门(b)分区及集水地区分区
(b)大肠杆菌含量应少于每100毫升1个的水平,按最近屯门(c)分区及其他内陆水域
期5个连续抽样(抽样相隔期间为7至21天)的流动中位数计算。
(c)大肠杆菌含量不应超逾每100毫升1000个的水平,按
最近期5个连续抽样(抽样相隔期间为7至21天)的流动中
位数计算。
(d)大肠杆菌含量不应超逾每100毫升180个的水平,按3泳滩分区
月至10月内所采集的所有样本的几何平均数计算。抽样
每公历月应最少进行3次,抽样相隔期间为3至14天。
c.颜色屯门(a)及屯门(b)分区及集水地区分区
(a)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水的颜色超逾30黑曾色度单位。屯门(c)分区及其他内陆水域
(b)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水的颜色超逾50黑曾色度单位。
d.溶解氧海洋水域
(a)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整年90%抽样次数中,溶解氧水
平降至低于每升4毫克;数值按水柱平均植(水面以下1米、屯门(a)、屯门(b)及屯门(c)分区
中层深度及海床以上1米的最少3个测定值的算术平均数)及集水地区分区及其他内陆水域
计算。此外,海床2米范围内于整年90%抽样次数中,溶
解氧浓度不应少于每升2毫克。
(b)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溶解氧水平少于每升4毫克。
e.酸碱值海洋水域(泳滩分区除外)
(a)水的酸碱值应在6.58.5单位的幅度内。此外,废物的屯门(a)、屯门(b)及屯
排放不得致使自然的酸碱值幅度扩逾0.2单位。门(c)分区及集水地区分区
(b)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水的酸碱值超逾658.5单位的幅度。其他内陆水域
(c)水的酸碱值应在6.09.0单位的幅度内。
(d)整年当中所采集的95%的样本中,水的酸碱值应在6.09.0泳滩分区
单位的幅度内。此外,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自然的酸碱值幅
度扩逾0.5单位。
f.温度
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自然的每日温度幅度的变化多于整个管制区
摄氏2.0度。
g.盐度
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自然环境盐度水平的变化整个管制区
多于10%。
h.悬浮固体
(a)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自然环境的悬浮固体水平升高多海洋水域
于30%,亦不得引致悬浮固体积聚,以致会对水生群落造
成不良影响。
(b)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悬浮固体的全年中位数超逾每升屯门(a)、屯门(b)及屯门
20毫克。(c)分区及集水地区分区
(c)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悬浮固体的全年中位数超逾每升
25毫克。其他内陆水域
i.氨
非离子化氨氮水平不应多于每升0.021毫克,按全年平整个管制区
均值(算术平均数)计算。
j.营养物
(a)营养物的含量不得足以致使藻类或其他水生植物的
生长过量或具滋扰性。
(b)在不限制上述(a)指标的一般性的原则下,无机氮水
平不应超逾每升0.3毫克,以全年水柱平均值(水面以下海洋水域
1米、中层深度及海床以上1米的最少3个测定值的算术
平均数)表示。
(c)在不限制上述(a)指标的一般性的原则下,无机氮水青山湾分区
平不应超逾每升0.5毫克,以全年水柱平均值(水面以下
1米、中层深度及海床以上1米的最少3个测定值的算术平
均数)表示。海洋水域(青山湾分区除外)
k.5天生化需氧量屯门(a)、屯门(b)及屯门
(a)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5天生化需氧量超逾每升3毫克。(c)分区及集水地区分区
(b)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5天生化需氧量超逾每升5毫克。其他内陆水域
l.化学需氧量屯门(a)、屯门(b)及屯门
(a)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化学需氧量超逾每升15毫克。(c)分区及集水地区分区
(b)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化学需氧量超逾每升30毫克。其他内陆水域
m.毒素
(a)在充分顾及食物链的生物累积效应和毒素彼此之整个管制区
的毒性相互作用下,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水中毒素达致
对人类、鱼类或任何其他水生生物产生显著的毒害、致
癌、诱变或致畸态效应的水平。
(b)废物的排放不得致使对水生环境的任何实益用途造成危险。整个管制区
n.酚
酚的含量不得足以产生特殊的气味,其浓深度以泳滩分区
c6h5oh计亦不得高于每升0.05毫
o.浊度
废物的排放不得使传光度比正常水平有相当程度的泳滩分区
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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