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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Q章:电讯(亚太卫星1号)(豁免领牌)令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30 生效日期: 1997-06-30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版本日期30/06/1997


(第106章第39条文)
[1994年7月29日]
(本为1994年第457号法律公告)
第1条释义版本日期30/06/1997
在本命令中─
公司”(company)指亚太通信衞星有限公司
第2条豁免版本日期30/06/1997
公司就其进行下述事情的范围而言,即─
(a)在亚太衞星1号衞星上设置或维持任何电讯设施;及
(b)在亚太衞星1号衞星上使用或管有作电讯之用的器具,获豁免持有本条文例第8(1)条文所指牌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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