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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B章:港口管制(公众货物装卸区)(综合)令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30 生效日期: 1997-06-30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条文标题:赋权条文版本日期:30/06/1997
(第81章第3(1)条)
[1974年7月26日]
(本为1974年第156号法律公告,1977年第265号法律公告,1978年第185号法律公告,1980年第375号法律公告,1981年第222号法律公告,1981年第417号法律公告,1983年第284号法律公告,1983年第298号法律公告,1983年第410号法律公告,1984年第92号法律公告,1985年第72号法律公告,1987年第164号法律公告,1987年第369号法律公告,1987年编正版,1988年第179号法律公告,1989年第87号法律公告,1989年第175号法律公告,1989年编正版,1990年第157号法律公告,1992年第334号法律公告,1993年第8号,1993年第357号法律公告,1994年第544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83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84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301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523号法律公告,1996年第(c)31号法律公告(中文真确本),1996年第361号法律公告,1996年第368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29号,1998年第54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55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56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57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58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59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60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61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62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8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268号法律公告)
第1条引称版本日期:30/06/1997
本命令可引称为《港口管制(公众货物装卸区)(综合)令》。
宪报编号:l.n.54of1998
第2条湾仔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01/02/1998
现宣布位于湾仔的一幅未批租的政府土地(面积约为19300平方米)为公众货物装卸区,该幅土地的范围在由首席政府土地测量师于1997年5月9日代表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市区土地注册处编号为hm5648的图则上划定,并涂以粉红色。
(1998年第54号法律公告)
宪报编号:29of1998s.105
第2条湾仔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01/07/1997
注意: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附注:
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现宣布位于湾仔的一幅未批租政府土地及毗连该幅土地的海港水域,即在注明日期为1974年7月22日、由工务司签署并存放于土地注册处的图则上所划定并加上红边的范围,属于公众货物装卸区。
(1974年第156号法律公告;1993年第8号第30条;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第2条湾仔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30/06/1997
注意: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现宣布位于湾仔的一幅未批租官地及毗连该幅土地的海港水域,即在注明日期为1974年7月22日、由工务司签署并存放于土地注册处的图则上所划定并加上红边的范围,属于公众货物装卸区。
(1974年第156号法律公告;1993年第8号第30条)
宪报编号:l.n.55of1998
第3条新油地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01/02/1998
附注:
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现宣布位于新油地避风塘的一幅未批租的政府土地(面积约为67800平方米)为公众货物装卸区,该幅土地的范围在由首席政府土地测量师于1997年5月9日代表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市区土地注册处编号为km5537的图则上划定,并涂以粉红色。
(1998年第55号法律公告)
宪报编号:29of1998s.105
第3条新油地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01/07/1997
注意: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附注:
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现宣布位于新油地避风塘的一幅未批租政府土地及毗连该幅土地的水域(总面积约为128880平方米),即在1996年5月13日由首席政府土地测量师代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km5352的图则上所划定并涂上粉红色的范围,为公众货物装卸区。
(1996年第361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第3条新油地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30/06/1997
注意: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现宣布位于新油地避风塘的一幅未批租官地及毗连该幅土地的水域(总面积约为128880平方米),即在1996年5月13日由首席政府土地测量师代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km5352的图则上所划定并涂上粉红色的范围,为公众货物装卸区。
(1996年第361号法律公告)
宪报编号:l.n.8of1999
第4条(由1999年第8号法律公告废除)版本日期:18/01/1999
宪报编号:l.n.56of1998
第4条荃湾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01/02/1998
注意: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附注:
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现宣布位于荃湾的一幅未批租的政府土地(面积约为20536平方米)为公众货物装卸区,该幅土地的范围在由首席政府土地测量师于1998年1月8日代表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新界荃湾土地注册处编号为twm2584a的图则上划定,并涂以粉红色。
(1998年第56号法律公告)
宪报编号:29of1998s.105
第4条荃湾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01/07/1997
注意: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附注:
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现宣布位于荃湾填海区的一幅未批租政府土地及毗连该幅土地的水域(总面积约为5.366公顷),即在1989年5月8日由政府土地测量师代屋宇地政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nt190的图则上所划定并加上红边的范围,为公众货物装卸区。
(1989年第175号法律公告;1993年第8号第30条;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第4条荃湾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30/06/1997
注意: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现宣布位于荃湾填海区的一幅未批租官地及毗连该幅土地的水域(总面积约为5.366公顷),即在1989年5月8日由政府土地测量师代屋宇地政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nt190的图则上所划定并加上红边的范围,为公众货物装卸区。
(1989年第175号法律公告;1993年第8号第30条)
宪报编号:l.n.57of1998
第5条观塘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01/02/1998
附注:
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现宣布位于观塘海滨道的一幅未批租的政府土地(面积约为2.91公顷)为公众货物装卸区,该幅土地的范围在由首席政府土地测量师于1997年11月10日代表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市区土地注册处编号为km5540a的图则上划定,并涂以粉红色及粉红色底黑斜线。
(1998年第57号法律公告)
宪报编号:29of1998s.105
第5条观塘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01/07/1997
注意: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附注:
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现宣布位于九龙观塘海滨道的一幅未批租政府土地及毗连该幅土地的水域(总面积约为7.46公顷),即在1992年6月9日由政府土地测量师代屋宇地政署署长签署并存放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kl3304的图则上所划定并加上红边的范围,为公众货物装卸区。
(1992年第334号法律公告;1993年第8号第30条;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第5条观塘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30/06/1997
注意: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现宣布位于九龙观塘海滨道的一幅未批租官地及毗连该幅土地的水域(总面积约为7.46公顷),即在1992年6月9日由政府土地测量师代屋宇地政署署长签署并存放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kl3304的图则上所划定并加上红边的范围,为公众货物装卸区。
(1992年第334号法律公告;1993年第8号第30条)
宪报编号:l.n.62of1998
第6条(由1998年第62号法律公告废除)版本日期:01/02/1998
宪报编号:29of1998s.105
第6条上环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01/07/1997
注意: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附注:
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现宣布位于西区填海区的一幅未批租政府土地及毗连该幅土地的水域(总面积约为4.086公顷),即在1994年8月20日由首席政府土地测量师代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mh5200a的图则上所划定并涂上粉红色的范围,为公众货物装卸区。
(1994年第544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第6条上环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30/06/1997
注意: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现宣布位于西区填海区的一幅未批租官地及毗连该幅土地的水域(总面积约为4.086公顷),即在1994年8月20日由首席政府土地测量师代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mh5200a的图则上所划定并涂上粉红色的范围,为公众货物装卸区。
(1994年第544号法律公告)
宪报编号:l.n.58of1998
第7条西区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01/02/1998
附注:
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现宣布位于西区的一幅未批租的政府土地(面积约为40200平方米)为公众货物装卸区,该幅土地的范围在由首席政府土地测量师于1997年5月9日代表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市区土地注册处编号为mh5361c的图则上划定,并涂以粉红色。
(1998年第58号法律公告)
宪报编号:29of1998s.105
第7条西区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01/07/1997
注意: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附注:
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现宣布位于西区的一幅未批租政府土地及毗连该幅土地的水域(总面积约为117944平方米),即在1995年9月27日由首席政府土地测量师代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dm37的图则上所划定并涂上粉红色的范围,为公众货物装卸区。
(1995年第523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第7条西区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30/06/1997
注意: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现宣布位于西区的一幅未批租官地及毗连该幅土地的水域(总面积约为117944平方米),即在1995年9月27日由首席政府土地测量师代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dm37的图则上所划定并涂上粉红色的范围,为公众货物装卸区。
(1995年第523号法律公告)
宪报编号:l.n.59of1998
第8条蓝巴勒海峡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01/02/1998
附注:
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现宣布位于荃湾蓝巴勒海峡避风塘的一幅未批租的政府土地(面积约为41100平方米)为公众货物装卸区,该幅土地的范围在由首席政府土地测量师于1998年1月8日代表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新界荃湾土地注册处编号为ktm321a的图则上划定,并涂以粉红色。
(1998年第59号法律公告)
宪报编号:29of1998s.105
第8条蓝巴勒海峡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01/07/1997
注意: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附注:
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现宣布位于荃湾蓝巴勒海峡避风塘的一幅未批租政府土地及毗连该幅土地的水域(总面积约为7.56公顷),即在1994年12月9日由首席政府土地测量师代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nt517的图则上所划定并加上红边的范围,为公众货物装卸区。
(1995年第83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第8条蓝巴勒海峡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30/06/1997
注意: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现宣布位于荃湾蓝巴勒海峡避风塘的一幅未批租官地及毗连该幅土地的水域(总面积约为7.56公顷),即在1994年12月9日由首席政府土地测量师代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nt517的图则上所划定并加上红边的范围,为公众货物装卸区。
(1995年第83号法律公告)
宪报编号:l.n.60of1998
第9条茶果岭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01/02/1998
附注:
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现宣布位于茶果岭的一幅未批租的政府土地(面积约为3.94公顷)为公众货物装卸区,该幅土地的范围在由首席政府土地测量师于1998年1月8日代表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市区土地注册处编号为km5542的图则上划定,并涂以粉红色。
(1998年第60号法律公告)
宪报编号:29of1998s.105
第9条茶果岭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01/07/1997
注意: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附注:
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现宣布位于茶果岭的一幅未批租政府土地及毗连该幅土地的水域(总面积约为86250平方米),即在1995年2月15日由首席政府土地测量师代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km5191的图则上所划定并涂上粉红色的范围,为公众货物装卸区。
(1995年第84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第9条茶果岭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30/06/1997
注意: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现宣布位于茶果岭的一幅未批租官地及毗连该幅土地的水域(总面积约为86250平方米),即在1995年2月15日由首席政府土地测量师代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km5191的图则上所划定并涂上粉红色的范围,为公众货物装卸区。
(1995年第84号法律公告)
宪报编号:l.n.61of1998
第10条屯门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01/02/1998
附注:
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现宣布位于屯门避风塘的一幅未批租的政府土地(面积约为33000平方米)为公众货物装卸区,该幅土地的范围在由首席政府土地测量师于1997年4月24日代表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新界屯门土地注册处编号为tmm1448的图则上划定,并加上黑边。
(1998年第61号法律公告)
宪报编号:29of1998s.105
第10条屯门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01/07/1997
注意: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附注:
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现宣布位于屯门避风塘的一幅未批租政府土地及毗连该幅土地的水域(总面积约为67100平方米),即在1996年5月15日由首席政府土地测量师代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新界屯门土地注册处编号为nt562的图则上所划定并加上黑边的范围,为公众货物装卸区。
(1996年第368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条文内容
第10条屯门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30/06/1997
注意: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现宣布位于屯门避风塘的一幅未批租官地及毗连该幅土地的水域(总面积约为67100平方米),即在1996年5月15日由首席政府土地测量师代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新界屯门土地注册处编号为nt562的图则上所划定并加上黑边的范围,为公众货物装卸区。
(1996年第368号法律公告)
宪报编号:l.n.62of1998
第11条(由1998年第62号法律公告废除)版本日期:01/02/1998
宪报编号:29of1998s.105
第11条柴湾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01/07/1997
注意: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附注:
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现宣布位于柴湾填海区的一幅未批租政府土地及毗连该幅土地的水域(总面积约为5.268公顷),即在1987年4月15日由政府土地测量师代屋宇地政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dm21的图则上所划定并加上红边的范围,为公众货物装卸区。
(1987年第164号法律公告;1993年第8号第30条;1998年第29号第105条)
第11条柴湾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30/06/1997
注意: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现宣布位于柴湾填海区的一幅未批租官地及毗连该幅土地的水域(总面积约为5.268公顷),即在1987年4月15日由政府土地测量师代屋宇地政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为dm21的图则上所划定并加上红边的范围,为公众货物装卸区。
(1987年第164号法律公告;1993年第8号第30条)
宪报编号:l.n.268of1999
第12条昂船洲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05/11/1999
现宣布位于昂船洲的一幅未批租的政府土地(面积约为35559平方米)为公众货物装卸区,该幅土地的范围在一份编号为dm51的图则上划定和涂以粉红色,而该图则由地政总署副署长(测绘事务)于1999年10月21日代表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新界荃湾土地注册处。
(1999年第268号法律公告)
宪报编号:l.n.8of1999
第12条昂船洲公众货物装卸区版本日期:18/01/1999
注意: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现宣布位于昂船洲的一幅未批租的政府土地(面积约为22700平方米)为公众货物装卸区,该幅土地的范围在一份编号为dm50的图则上划定和涂以粉红色,而该图则由地政总署副署长(测绘事务)于1998年10月27日代表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存放于新界荃湾土地注册处。
(1999年第8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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