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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B章:保护儿童及少年(收容所)令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30 生效日期: 1997-06-30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赋权条文版本日期30/06/1997
(第213章第2a条)
(1993年第279号法律公告)
〔1965年10月29日〕
(本为1965年第142号法律公告)
第1条(废除)版本日期30/06/1997
(由1993年第279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2条宣布成为收容所版本日期30/06/1997
现宣布附表指明的地方乃就本条例而言的收容所。
附表版本日期30/01/2004
[第2条]
收容所
项收容所
1.保良局。
2.(由1994年第557号法律公告废除)
3.(由2004年第9号法律公告废除)
4.马头围女童院。
5.(由1999年第244号法律公告废除)
6.(由1994年第557号法律公告废除)
7.(由1996年第530号法律公告废除)
8.培志男童院。(1984年第309号法律公告)
9.(由1986年第26号法律公告废除)
10.(由1999年第244号法律公告废除)
11.永隆银行金禧庇护工场及宿舍。(2001年第94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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