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第483H章:机场管理局条例(限制区地图)令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09 生效日期: 2004-07-09
发布部门: 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文号:
 

第1条(已失时效而略去)版本日期09/07/2004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限制区版本日期09/07/2004
(1)限制区由以下范围及部分组成─
(a)位于赤鱲角的土地范围,该范围在一份称为“机场管理局条例(第483章)限制区地图”的地图上划定并加上绿边显示,该份地图编号为aao/ra/001e;及
(b)机场客运大楼的某些部分,该等部分在一组由九份全部称为“机场管理局条例(第483章)限制区地图”的地图上划定并加上黄色阴影显示,该组地图编号分别为aao/ra/002d、aao/ra/003d、aao/ra/004d、aao/ra/005e、aao/ra/006e、aao/ra/007e、aao/ra/008e、aao/ra/009c及aao/ra/010c。
(2)第(1)款所提述的地图,是于2004年5月10日由民航处处长签署,并由机场管理局备存的地图。
第3条(已失时效而略去)版本日期09/07/2004
(已失时效而略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