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学习贯彻《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7-12 生效日期: 1995-07-12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军区司令部
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省政府各部门:
.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正式发布施行,为了学习贯彻好《条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提高对贯彻《条例》重要
  性的认识《条例》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一个重要法规,是开展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条例》贯彻了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继承了我国民兵工作的优良传统,总结了民兵武器装备管理调整改革的成功经验,明确了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指导方针、基本任务和各级职责。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对于进一步搞好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加强民兵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领导和机关干部要带头学好《条例》,并对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作出部署。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舆论工具,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对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武部要组织全体人武干部和民兵武器装备使用、管理人员分期分批进行短期集训或轮训,使他们掌握《条例》的内容,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当前,县(市、区)人武部将要收归军队建制,部分干部、职工和仓库看管人员思想有所波动,有些仓库管理工作受到影响。因此,各级要引起高度重视,要严格按《条例》的规定办事,加强管理,确保民兵武器装备万无一失。
  二、要联系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条例》的措施 各级在传达贯彻中,要以《条例》为依据,紧密联系本地区、本单位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长远规划,制定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省政府省军区将制定发布《〈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各级要在8月中旬前,组织力量对本级现有的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各项规定进行检查清理,凡与《条例》规定相悖的要即行废止;与《条例》规定相符的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各级军事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严格按照《条例》管理好民兵武器装备,使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三、要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条例》的落实 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是地方政府和军事机关的共同任务。各级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把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机关要形成合力抓,做到经常分析形势,经常检查落实,经常总结讲评。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军事机关和保管有武器的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分工,坚持按职责办事。要突出重点,下大力抓好县级民兵装备仓库和基层武器存放点的管理,抓好民兵应急分队、民兵哨所和训练期间的武器管理,严防发生事故。各单位要结合这次学习贯彻《条例》,对装备仓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仓库质量较差、制度不落实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迅速予以解决。今后,各级要定期检查《条例》的落实情况,并形成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各单位对在贯彻执行《条例》中反映出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省军区报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北省军区司令部
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二日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