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延长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至2000年底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1-31 生效日期: 1996-01-31
发布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税外[1996]4号
 
  你司沪闵联发[1995]第82号《请求延长开发区外资生产性企业所得税免税期的报告》悉。根据《上海市闵行、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优惠规定》和《上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有关规定,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1995年底之前免征地方所得税,这一优惠政策现已届满。为了继续发挥浦西原有三个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整体功能,推动浦东、浦西地区联动发展的优势,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对上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可自1995年底延长至2000年底。.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