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关于区(县)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实行财政拨款单独立户的通知

状态: 发布日期:1996-05-16 生效日期: 1996-05-16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发布文号: 京财社[1996]562号
 

各区(县)财政局、民政局、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目前,我市接收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已近万人,年各项经费支出已逾亿元,随着第四批接收安置工作的开始,我市接收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人员及经费开支将大幅度增加。军队离休退休人员及管理机构的各项经费是国家为保证军队离休退休人员各项待遇的落实及进行有效的服务管理而投入的专项经费。为了加强军队离休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各项经费支出,现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关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机构、工作人员编制配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军离退办字(1996)第36号),就军队离休退休人员专项经费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军退办)依据本通知,向区(县)财政部门申请开立预算内资金帐户,实行财政拨款单独立户,并从1997年1月1日起实行。
  二、各区(县)财政部门须依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军队离休退休人员及管理机构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凡涉及军队离休退休人员及管理机构的各项费用,经审核后须及时足额的拨付军退办,同时建立健全必要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制度。
  三、各区(县)军退办须根据财政部门的财政、财务规定,编报年度预算、年终决算以及财务统计报表,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四、各区(县)财政局、民政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军退办财政单列工作。
 .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