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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6-19 生效日期: 1997-06-1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三[1997]31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7]8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分局要积极与当地工商部门建立信息交流联系工作制度,定期沟通情况,及时掌握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变化情况,加大工商和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二、结合工商部门准备清理名为集体、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实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工作,各分局要主动协调工商部门,做好税务登记与工商营业执照核对工作,清理漏管户,堵塞征管漏洞。
  三、积极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争取其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做好建帐个体工商户的纳税宣传辅导,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工作,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1997年6月19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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