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7]125号
市体委、城区劳动就业局、市工商局:.
根据市政府1997年6月20日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将旧体育场和城区劳动就业局用地改建为综合集贸市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收回市体委旧体育场用地47.955亩和城区劳动就业局用地1.363亩的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以规划图纸为准。
二、收回的49.318亩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市工商局建综合集贸市场,租期十五年。1997年上缴市政府租金500万元,从1998年开始,上缴租金的数额按逐年的地产市场情况另行确定。
三、城区劳动就业局原用地的补偿由市工商局与城区劳动就业局协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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