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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厅关于贯彻鄂劳险函[1997]01号文的补充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9-15 生效日期: 1997-09-15
发布部门: 湖北省劳动厅
发布文号: 鄂劳险函[1997]02号
 
各地、市、州劳动局、武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经请示领导同意,各地在贯彻鄂劳险函[1997]01号文件中,对当地按国发[1978]104号文确定的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可比照当地同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享受供给制待遇的退休老工人此次调整养老金标准执行,此补充意见适用此次退休金调整,不涉及其他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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