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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施工企业1997年度百元产值和实现利税含量工资清算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0-20 生效日期: 1997-10-20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财基[1997]20号
 
  为做好1997年度本市国有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和实现利税含量工资清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算范围.
  凡实行百元产值和实现利税含量工资办法的本市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本通知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并按市建委、市劳动局、市财政局沪建建[1997]第276号文的规定,认真考核各项挂钩指标的完成情况,达不到指标要求的应相应扣减含量工资。
  二、清算办法
  1、计提含量工资指标计算口径
  (1)计提含量工资的产值。计提含量工资的产值是指施工企业自行完成按现行价计算的建筑企业总产值,还包括施工企业生产的建材和施工机具外销产值、工业性作业产值、对外运输产值以及对外维修机械设备的产值,扣除这些产值中所包含的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及在国外承包工程完成的产值和劳务收入,以及所属独立核算的餐饮、招待所等多种经营企业实现的产值。
  (2)施工企业外发包(双包)工程按外发包(双包)当年工作量可提含量工资产值计提含量工资。
  (3)施工兼营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还可按当年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额提取含量工资。
  (4)利润总额。施工企业计提与利税挂钩的含量工资的利润总额是指已消化当年产值(包括双包、房地产开发)含量工资后的利润总额。
  (5)当年实现的税收。当年实现的税收是指企业当年应缴实缴的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2、计提含量工资的系数
  (1)与产值和实现利税挂钩的产值工资含量系数和利税工资含量系数,按市建委、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共同核定下达的系数来分别计算。
  (2)外发包(双包)工程含量工资计提系数为3%。
  (3)房地产开发含量工资计提系数为2%。
  3、挂钩含量工资计提办法
  可提含量工资数=自行完成的可提含量工资产值×产值工资含量系数+(可计提含量工资的利润额+当年实现的税收)×利税工资含量系数+外发包(双包)工作量×3%+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额×2%。
  4、制约指标
  制约指标的考核仍按沪建建[1997]第276号文执行,即:
  (1)所有企业都必须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对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企业(集团)公司,按国资办下达的国有资产增值率进行考核,其余企业必须达到保值目标,凡达不到资产保值、增值的企业,其差额部分,用本年度提取的含量工资予以抵补。
  (2)凡单位工程质量,经市质量监督总站一次验收不合格,经过整改合格的,扣减该工程20%的含量工资。
  (3)凡单位工程质量,经市质量监督总站核验整改不合格的,该工程的产值不得计提含量工资。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按实际经济损失的20%扣除当年提取的含量工资额。
  (5)安全生产
  施工企业要做到安全生产,若企业发生死亡事故,自有职工每死亡一人,扣当年含量工资提取额4万元;外包工(含外发包工程)每死亡一人,扣当年含量工资提取额2万元。
  5、实际可提含量工资计算
  实际可提含量工资数=可提含量工资数-制约指标扣减数-无消化能力含量工资不提数
  三、今年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的重点检查中,被查出偷漏税等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在计算利税时应剔除计算。
  四、关于包清工含量工资支用范围,按应支付包清工工程款中人工费及流动施工津贴和支付的管理费中的19%部分计算。
  五、清算步骤
  本年度的含量工资清算工作分二步进行,12月份进行预清算,明年一季度正式清算。
  企业的工资清算,均应填制“含量工资清算表”及有关附表一式五份,送主管局审核后,报主管财税部门审批。预清算,各施工企业必须于1997年12月20日以前向主管财税部门申报,主管财税部门应于年内批复;正式清算,企业在1997年2月底前向主管财税部门申报,主管财税部门应于3月10日以前批复。主管财税部门签证后留二份(其中一份请各局汇集后于3月15日前报市局基本建设处),三份退企业。企业将其中二份分别报送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和市劳动局综合计划与工资处各一份。
  六、工资清算表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请企业主管部门集中向主管财税部门购买。各主管财税部门向市财税咨询服务公司发行部订购(天平路179弄3号楼104室,电话64720038)。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附件:上海市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和实现利税含量工资清算表、
  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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