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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统一按33%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0-21 生效日期: 1997-10-21
发布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大财税[1997]155号
 
各区、市、县财政局、地税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1997]250号《关于对上市公司统一按33%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财政返还所得税18%问题,待财政部门审核后根据各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列预算支出予以返还。
  本通知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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