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1998]京房改办字第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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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政府房改办,市政府各委、办、局房改办,各市属机构房改办,中央在京各单位房改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分中心:
现将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行政机关和全额预算事业单位1998年职工住房公积金差额系数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8年6月16日
关于行政机关和全额预算事业单位1998年职工住房公积金差额系数的通知
京人发[1998]34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处,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干部)处:
根据[1995]京房改办字第39号文件规定及市统计局公布的1997年我市机关、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数据,经与市政府房改办公室、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1998年全市行政机关和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交存额差额系数为1。
其它有关问题,按[1995]京房改办字第39号《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199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