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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3-02 生效日期: 2009-03-02
发布部门: 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日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月和专项整治年活动工作总体部署,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
  以有效防范、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对全市各类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整治。通过整治,建立完善学校安全管理体系,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减少安全隐患,改善学校内部周边环境安全状况,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提高社会对学生的安全保护程度。
  二、组织领导 
  成立太原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市、县(市、区)联合检查工作组。
  (一)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
  负责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安排部署,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组 长: 杨继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组长:马兆兴 (市教育局局长)
  副 组 长: 史 洁 (小店区副区长)
  李卫平 (迎泽区副区长)
  冯原平 (杏花岭区副区长)
  李晓沛 (万柏林区副区长)
  朱 蓉 (尖草坪区副区长)
  安兴平 (晋源区副区长)
  闫亮娥 (古交市副市长)
  龙万清 (清徐县副县长)
  何爱萍 (阳曲县副县长)
  康变兰 (娄烦县副县长)
  成 员:马晓亮 张海忠 王同化 白景春 杜效林翟俊宏 时桂萍 康香香 常计生 陈双全原春仙 邓俊峰
  市直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 
  (二)领导组办公室
  设在市教育局安全处,负责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刘富海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副 主 任:吕仲秋 宋双喜 杜志强 张永莉 庞连大宋肇智 王建勇 徐建忠 王 捷 韩秋生 张宝珍 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 
  (三)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市、县(市、区)联合检查工作组
  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有关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并抽调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分管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人员组成10个市县(市、区)联合检查工作组和10个直属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幼儿园以及民办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 
  (一)对学校检查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情况。
  2.学校消防防火设施情况。重点排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市属大学学生宿舍建筑内的商业场所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隐患整治落实情况。
  3.学校交通安全情况。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及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执行情况;学校、幼儿园周边路段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及交通安全设施完善情况;学校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师生,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师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师生的机动车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学校各项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上下楼通道数量、楼梯宽度、牢固度及照明设施是否完备;锅炉、燃气、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食堂、宿舍、厕所、存车处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状况。重点检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学校危房改造情况。重点检查D级危房是否仍在使用,一般危房是否及时加固检修;校舍是否位于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河水危害的位置,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7.开展集体活动安全保障情况。开展大型体育活动及其他大型活动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是否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活动,是否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8.饮用水源和厨房设备、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情况。学校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重点检查农村地区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
  9.学校安全教育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开学初、放假前安全教育情况,学校“安全日”活动开展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中小学校长、教师安全培训情况。
  10.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安全稳定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制度、检查报告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系统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以及危房、游泳池、实验室、配电房、礼堂、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对枪支和管制刀具流入校园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收缴。
  11.寄宿制学校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寄宿制学校是否针对学生年龄较小、防范意识不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管〖JP3〗理办法,加强管理指导,严格实行夜间值班巡查制度,确保学生安全。〖JP〗 12.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灾难事故是否建立了相应应急预案。
  (二)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检查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部署,对本地区、本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安排,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学校所有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台账、跟踪整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是否停止使用。
  2.是否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学校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工作格局,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对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指标进行层层分解,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领导责任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学校安全问题,会议议定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制度和学校安全重大隐患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当地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配足配强监督管理人员;是否建立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人员装备并进行演练;是否建立学校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整治方式 
  (一)学校自查自整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学校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并主动如实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2.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整改;不积极整改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3.符合安全要求的学校,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学校安全。
  (二)市教育局对直属学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全面排查整治
  县级政府负责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排查整治,对安全隐患分类登记造册,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将本学校安全隐患分类登记造册,报学校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经分管副校长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将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在本地区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市县(市、区)联动分类整治
  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成10个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市教育局组织10个直属学校检查工作组对直属学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2月20日至3月19日) 
  各县(市、区),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成立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实施方案,组织工作队伍,建立责任制等,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学校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月20日至6月19日)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自查安全隐患,制订整改方案,进行全面整改。 
  第三阶段:市县(市、区)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月20日至10月19日)
  市县(市、区)联动检查工作组在各级政府、各直属学校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整治。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0月20日至11月20日)
  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重点跟踪抽查县(市、区)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同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及学校,予以表彰奖励;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六、工作要求 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各直属学校(幼儿园)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本学校(园)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学校专项整治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年级班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制订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对校园周边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对参与整治检查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将检查结果书面反馈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或违法行为,立即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在学校安全整治检查中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县(市、区),各直属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监督力度,推动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奖励制度和监督机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障投入,严格纪律。各县(市、区)政府,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全面保障。各检查组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列支,不得向基层政府、部门和学校摊派。各级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物等,一经发现,依法追究。
各县(市、区)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和各直属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市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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