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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招商引资集中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3-06 生效日期: 2009-03-06
发布部门: 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广府办发〔2009〕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实现“三年恢复重建,重建美好新广元”的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提速加快、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招商引资集中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在灾后重建大招商活动、第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等招商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招商活动”)集中签约项目实行重点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办范围
  (一)灾后重建大招商活动集中签约项目49个,投资额 147.57亿元。
  (二)第九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签约项目48个,投资额103.97亿元。
 
  二、督办内容
  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项目信息材料报送和签约项目“四单”(合同文本、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证、到位资金凭证)落实情况。

  三、督办目标 
  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从2008年12月—2009年12月项目履约率达到90%以上,资金到位率达到35%以上,项目开工率达到70%以上(以此通知为准)。

  四、督办办法
  (一)建立责任人制度。
  对重大招商活动集中签约项目督办实行责任制度,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责任单位,县(区)长、管委会主任为责任人。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专人协调重大项目涉及到的生产要素配置,对项目建设实施跟踪服务,促进签约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投产。
  (二)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由市政府督办室牵头,市招商引资局承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广元市地税局、广元市国税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对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办检查,及时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建立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信息通报制度。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每月上报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进展情况,市招商引资局负责汇总,市政府督办室负责对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督办检查按季度定期通报。
  (四)建立考评制度。
  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完成情况与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年度目标考评挂钩。市政府督办室(目标办)会同市招商引资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对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完成情况提出考评意见,对完成情况好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提供优质服务的实际有关部门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二○○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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